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某律师事务所与被申请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约定:被申请人因与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采取如下收费方式:如本案在审理阶段(重审一审、二审阶段)与对方达成调解(和解同),按超过4000000元部分调解金额乘以20%支付律师服务费,调解金额在4000000元以下不另行付费,被申请人须于达成调解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完毕。
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申请人委托后,指派两位律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两次开庭、两次现场勘验并参与多次质证。
2019年1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如下:某公司支付被申请人5000000元。但被申请人未按约定向某律师事务所支付服务费。
2019年9月,某律师事务所向被申请人邮寄《催款函》。2019年10月,某律师事务所与申请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将该律师事务所对被申请人享有的本金200000元及利息的债权转让给申请人。2019年11月,被申请人收到了某律师事务所的债权转让通知。
2019年12月,申请人向本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服务费200000元及利息。
被申请人不认可申请人债权转让的合法性,认为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并没有按委托代理协议全面履行义务,未积极促成与对方的调解协议,律师没有按合同约定帮被申请人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申请人所申请的事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争议焦点】
1、债权转让是否合法有效?
2.申请人是否履行委托代理义务?是否有权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律师服务费及利息?
【裁决结果】
关于债权转让的效力问题。仲裁庭认为,《债权转让协议》是申请人与某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被申请人已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债权转让合法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之规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主体适格。
关于申请人是否履行委托代理义务的问题。仲裁庭注意到,被申请人与某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系双方经充分协商后,律师服务费采取半风险式收费方式。风险代理部分根据案件的不同结果加收律师服务费:如案件在审理阶段(重审一审、二审阶段)与对方达成调解(和解同),按超过4000000元部分调解金额乘以20%支付律师服务费。2019年1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载明:某公司支付被申请人5000000元。仲裁庭认为,《委托代理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某律师事务所已完成合同约定的代理事项,且双方约定的条件已成就,被申请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于达成调解之日起五日内即向某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服务费,数额为1000000元的20%,即200000元。被申请人在庭审答辩和质证中认为,两位代理律师未按委托代理协议全面履行义务,在案件调解中,也没有积极促成与对方的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上没有两位律师的签字。但被申请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两位代理律师对调解协议的达成没有做出有效代理行为,故仲裁庭对被申请人主张两位律师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促成调解协议的主张不予采信。且本案所涉债权转让合法有效,被申请人应按照其与某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协议》向申请人履行相应义务。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解释】上述两法条是关于债权转让的范围及效力的规定。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就是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并且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其次,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最后,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解释】我国法律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全或者适用定金,其中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是适用最普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四百零五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解释】委托合同是一种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受托人替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
【结语和建议】
委托代理合同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而形成的代理。委托代理合同是为确定委托代理各方的权利义务而签订的合同。委托代理合同会约定委托代理过程中的各种注意事项。委托代理合同订立后,有关各方应当严格遵守委托代理合同条款,促进委托代理合同的顺利执行。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的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详细要求,为了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