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近年来,青少年群体中的“失学、失业、失管”青少年数量逐渐增多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三失”青少年正处于自身成长发展的关键时期,但脱离了家庭、学校和社会,社会支持网络缺失,容易丧失人生目标,产生悲观、失望等情绪,否定自身和社会,法律意识淡漠,极易进行不良社会交往,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高发群体。

惠州市实施“三失”青少年帮扶项目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团市委立足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青少年权益,对惠东县“三失”青少年情况开展调研。据调研发现,惠东县的白花镇、平山街道、大岭街道都存在一些“三失”青少年。2021年5月,团市委启动惠州市“三失”青少年帮扶项目,通过社会工作干预,降低“三失”青少年思想和行为的极端性,有效解决“三失”青少年问题,减少违法犯罪现在发生的概率。

项目将通过走访探访、深宵服务等为“三失”青少年建立“一人一档”,并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制定个性化帮扶计划。由专业社工和心理咨询师提供行为矫治、心理辅导、就业帮扶等服务,为每名“三失”青少年“增能”,引导他们正确认识自身,矫正偏差行为,回到人生正轨,从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挽救“三失”青少年家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截止至8月底,项目已为38名“三失”青少年建档,跟进深度个案20个,接待咨询310人次,走访探访“三失”青少年213次,开展4场主题活动,服务覆盖860人次。

【重点宣传内容】

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开展“三失”青少年群体的关爱帮扶,帮助“三失”青少年矫正行为偏差,修复家庭关系、提高社会参与能力、就业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同时通过系列主题活动,引导重点青少年群体学习法律知识,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降低再犯罪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重点宣传法条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劝返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以及为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7、《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树立优良家风,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发现未成年人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教育、引导和劝诫,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8、《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节全章:对不良行为的干预。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建立服务平台。团市委做好项目顶层设计,通过项目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社工机构承接实施惠州市“三失”青少年帮扶项目,建立“政府为主导、社区为平台、社工支撑、家庭参与”的多元联动工作模式。项目采用“三级梯度”帮扶机制,综合考虑服务对象的个人情况、项目目标及社区实况,把“三失”青少年划分为三个梯度开展跟踪服务。其中,第三梯度为轻危情况的服务对象,由项目社工联动基层团干恒常跟进;第二梯度为易危的服务对象,由社工以探访服务、团体服务或关怀热线常规跟进;第一梯度为高危的服务对象,由专业社工开展深度个案、提供面对面的辅导及联合团委、教育局、镇(街)政府、村(社区)、家庭形成“五帮一”模式开展服务。

二是建立“一人一档”,开展个案服务。社工通过走访摸底,全面了解服务对象的情况,建立详细、准确的一人一档资料,同时根据风险程度和迫切程度进行分级,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方案,针对不同的“三失”青少年,通过上门家访、深宵服务、电访服务、小组活动等方式,提供困难帮扶、行为矫治、心理辅导、临界预防、社会观护、就业帮扶、社交指导、思想引导等一系列服务,为“三失”青少年“增能”,引导他们矫正偏差行为,改善心理状态,增强自尊自信,回到人生正轨,实现重新融入社会的目标,从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挽救“三失”青少年家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开展主题服务,着力提质扩面。除了面向已建档的“三失”青少年开展个案服务,项目着力通过面向社区、学校开展小组、大型主题宣传活动拓展服务广度,让更多的流动青少年、边缘青少年、闲散青少安受益。主题活动内容包括普法宣讲、心理辅导、感恩教育、生命教育、志愿服务、性健康教育等六大主题,采取以案说法、讲座培训、团体游戏训练等鲜活的形式进行。共组建情绪管理、习惯管理、职业提升等五个小组,让青少年在小组中互助成长。

四是聚焦痛点问题,全力帮助“三失”青少年融入家庭社会。“三失”青少年常见的四个主要问题,一是逆反心理强烈,常用抽烟、喝酒、打游戏等方式发泄并逃避问题;二是与家庭其他成员关系紧张;三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过早步入社会,缺乏专业技能;四是社会参与度低,交际圈具有单一性和集群性。项目通过个案“一对一”帮扶、亲子活动、心理辅导等方式帮助“三失”青少年矫正偏差行为、修复家庭关系。通过联动职业培训组织机构,组建职业提升小组,构建多元化的社区活动和多圈层的交流活动,提升“三失”青少年的就业能力和社会融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