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2021年以来,共青团中山市委员会立足实际开展学习宣传《民法典》的工作,通过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民法典》普法中的应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聚焦社会上的时事热点,融入当代社会的时尚元素,开展鲜明体现共青团特点的宣传活动,带领人民群众增强贯彻民法典落实的法治意识,提升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加深对民法典内容的理解。
一是发挥新媒体宣传的优势,在中山青年公众号设置《民法典》普法资讯,加大解读,以生动的案例传播《民法典》知识,不断增强学习宣传的吸引力,超过10000人次线上观看,扩大宣传覆盖面。
二是组织贴合法律主题的大赛,通过连续多年协办“壹法中山杯”动漫设计大赛,广泛发动全国青少年群体、社会团体及全国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投稿,评选出优秀的原创动漫作品,推动了不同年龄群体的参与度,丰富了作品的多样性和感染力,创作一批富有宣传意义的法治文化产品;通过举办中山市高校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短视频大赛,参赛对象面向中山市辖内6所大专院校在读学生,以防范非法集资,警惕校园贷、套路贷,防范金融诈骗,远离非法网贷为主题,从预防教育、打击犯罪等方面选材创作,为学法营造良好的氛围,增强大专院校师生金融安全和风险防范的法治意识。
【重点宣传内容】
(一)《民法典》与公民的关系
解析: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保障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分为七编和附则,共84章、1260条,是迄今为止我国条文数最多的一部法律。它不仅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而且真正照顾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从生老病死到衣食住行,从婚姻家庭到生产生活,从物权、继承,到合同、侵权责任……可谓包罗社会万象,与每个人息息相关。
(二)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的纠纷
案例:现实中,一些物业服务企业经常在未征求业主意见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外墙、电梯张贴广告等从而营利,且将营利收入完全占为己有。
解析: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者要改变共有部分用途或利用共有部分的营利活动应由业主共同决定,且共有部分收益也归全体业主所有。
(三)自愿参加高风险活动与意外发生时的责任
案例:平时参与的带有一定危险性文体活动,比如足球、篮球等,在活动过程中免不了发生不同程度的意外损害,怎么认定责任?
解析:对自愿参与危险性活动确立“自甘风险”规则。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明确,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就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侵权责任。
(四)离婚和冷静期的关联
案例: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可能会因为一时冲动就放狠话、闹离婚。很多不理智的婚姻破裂甚至因为一点小事、一时赌气,就让原本和谐共处的家庭关系分崩离析。
解析:设置“离婚冷静期”。为了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现象,维护家庭稳定,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五)孤儿与收养制度的关系
案例:作为孤儿回归家庭的一种重要方式,收养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意义重大。收养制度也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被收养孤儿的各项权益保护也成为需要关注的对象。
解析:婚姻家庭编草案对收养行为作出了一系列详细规定。比如,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六)旅客霸座和运输秩序的关系
案例:近年来,高铁霸座、霸铺行为屡见不鲜,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影响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
解析:合同编草案明确,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七)个人隐私和泄密企业的关系
案例:自从用上了智能手机,大多数App都要求读取手机信息、地理位置等信息后才能使用。面对个人信息可能泄露的风险,以及常常接到的骚扰电话,更多时候让人无奈。
解析:人格权编草案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对个人信息保护,草案不仅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还界定了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
(八)“救”和“不救”的一念之差
案例: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
解析: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九)打印遗嘱和合法形式的关联
案例:现实中,打印遗嘱十分常见,但却常常引发纠纷。
解析:对打印遗嘱的效力作出界定,明确了打印遗嘱必须具备的形式,填补了立法空白,适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民法典草案作出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十)高空抛物和追究责任的认定
案例: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让不少人心惊胆战,如何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解析: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十一)高利贷和银行借贷的区别
案例: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频发,不少青年大学生上当受骗,高额利息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解析: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银行借贷则利息低,有统一的监管部门。目前我国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十二)未成年人巨额消费和家长追偿的关系
案例:一位家长称自己13岁的女儿瞒着家里在“设圈”买画,几个月花了70多万,用不同的价格向多名画师约稿,其中金额最大的一笔是与画手“白琴”的7万元订单,家长拒绝追认这些交易并要求画手退款。
解析:“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确认巨额消费者为13岁,那她就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一般社会认知,70万的大额消费已经超出了一个13岁未成年人正常所匹配的消费范畴。家长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在事发后拒绝追认这些交易并要求退款,也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以宣传教育为基点。紧紧围绕《民法典》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重要内容,适应人民群众的需求,通过案例释法,讲述《民法典》故事,阐释《民法典》内涵,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民法典》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打造《民法典》学习宣传品牌,使社会了解熟悉《民法典》的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提升群众对《民法典》的知晓度。
二是以新媒体作品为亮点。一方面,通过“中山青年”公众号,从广受社会关注的问题,开展线上《民法典》知识宣传,其中“民法典和我有啥关系”、“@所有女生,这样被搭讪,要小心了!”“我女儿能花70万买你的画,我就能花700万弄翻你们圈子”等文章,以生动、形象的方式普及《民法典》知识,增强学习宣传的吸引力、针对性,达到传播范围广、曝光率高的效果,便于与群众建立互动关系,形成良好的普法宣传氛围。另一方面,通过组织法律相关的大赛,搭建便于参与的平台载体,综合运用多种宣传形式,增强吸引力,推动全国青少年群体、社会团体及全国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扩大覆盖面,提升人民群众的学法用法守法意识,其中“壹法中山杯”、中山市高校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短视频大赛,创作展播出大批高质量的法治文化产品,推动建设《民法典》宣传教育资料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