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2022年是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重要论述十周年,12月4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并迎来第五个“宪法宣传周”。今年“宪法宣传周”的主题是“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汕尾市司法局、团市委、市慈爱公益志愿者协会联合在汕尾市高铁站开展“宪法进高铁”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重点宣传内容】
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氛为4个小组,分别在进站口、出站口、站前广场、“善美·志愿驿站”,围绕《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疫情防控22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后果》,面向高铁旅客、社区群众进行广泛、细致解读宣传。
(一)进、出站口2个小组紧扣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宪法知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从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功德。
(二)站前广场、“善美·志愿驿站”2个小组以疫情防控为主题积极开展普法活动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特色普法,提高针对性、实效性。以地标性建筑高铁站为依托,组织普法志愿者在国家宪法日为高铁旅客、社区群众解答宪法及相关法律问题,现场旅客、群众反响热烈,营造出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
二是多措并进,打造宣传优阵地。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摆放《宪法》单行本、宪法知识宣传折页、LED播放宣传语等多样化形式,大力普及、解读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基层群众对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的认同感、责任感、使命感。
三是整合力量,形成普法大格局。与各单位各部门以“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为关键时间节点,落实好宪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地生根、见行见效,形成普法大格局,助推法治汕尾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