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广东省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纾困稳岗 人社给力惠企惠民政策宣传”普法活动

为深入宣传人社助企纾困政策,加快释放政策红利,传导政府支持,增强社会信心,同时提高《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劳动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帮助更多企业和劳动者享受政策,引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等。2022年9月23日-9月24日,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市康景体育馆南门广场举办人社政策宣传活动,活动主题是“纾困稳岗 人社给力惠企惠民政策宣传”。现场工作人员围绕“降、缓、返、扩、补、促”等国家和省稳经济增长一揽子政策内容进行宣讲,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政策问答等形式,对企业提出的政策补贴申领、人才服务、人员招聘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一一回应,并就大多群众关心的“劳动合同法的重点条款”“社保缴纳的注意事项”“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等问题进行解疑释惑。

活动期间,累计吸引群众400余人,发放人社政策宣传资料400余份,通过面对面交流,力纠企业和职工对各项人社政策理解上的偏差,助力各项政策直达基层、直惠企业。

【重点宣传内容】

1.“降、缓、返、扩、补”政策具体是指什么?

答:“降”是指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全省参保单位统一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20%,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同步实施浮动费率政策。

“缓”是指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缓缴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和17个困难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

“返”是指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单位,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定比例进行返还。该政策免申即享。

“扩”是指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补”是指就业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实施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

2.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应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什么形式的劳动合同?

答: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为什么要参加社会保险?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单位职工缴交社会保险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是职工的合法权益。

5.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为用工参保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和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费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6.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和足额缴费的,如何处理?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他金额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额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押社会保险费。

7.参加社会保险有什么好处?

答: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可以使参保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助、伤有所补,享有社会保险各项待遇的合法权益。

8.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答:(1)省内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香港澳门台湾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凭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我省注册登记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9.国家对女职工有哪些特殊保护的规定?

答:(1)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

(2)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作业;

(3)对女职工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

10.女职工享受多少天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针对性强。针对群众关心的问题,通过面对面交流的形式,进行一一解答。不仅为企业和劳动者详细解读了“降、缓、返、扩、补、促”等国家和省稳经济增长一揽子政策,确保政策红利加快释放,为企业克服疫情、战胜困难提供帮助。还为他们对于劳动关系的疑问和难题找到了答案。

二是提高了社会保险政策知晓率。通过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对企业社会保险政策有了更深、更全面的了解,有效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引导群众主动参保续保。另一方面,也督促企业严格依法用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购买社保,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减少劳资纠纷,全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三是有效提高群众维护劳动权益的意识。通过以案释法,引导广大群众、劳动者自觉遵法、守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纠纷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为实现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是体现对女职工的暖心关爱。通过普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广大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自觉性,增强女职工的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共建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助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

五是走进群众,营造守法氛围。“纾困稳岗人社给力惠企惠民政策宣传”活动贴近生活,深受群众欢迎,在活动中,共发放各种宣传材料400余份,发布人社法规30余条,接受群众咨询400余人次,通过面对面交流,力纠企业和职工对各项人社政策理解上的偏差,助力各项政策直达基层、直惠企业;同时,让群众清晰了息息相关的就业、社保、劳动保障等政策法规,明白如何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