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孙家村“爱心大妈”法律宣传队工作案例

孙家村原坐落于老边区东部,2007年整体动迁,2008年10月整体回迁在边城镇展望小区,孙家村把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与创建文明村、健康村、基层先进党组织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推进该村民主法治建设步伐,使广大村民的民主参与意识不断提高,村务、财务管理制度得到健全和落实,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也逐步得到解决,从而有力促进了全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必须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才能真正推进民主法治化进程。该村大力营造法治氛围,利用宣传栏、道德讲堂、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多渠道多方面把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带到广大群众中去,使得民主法治建设真正深入民心,全村上下群策群力,共同推进民主法治化建设进程。在不断夯实农村党建基础、创新党建特色的过程中,村两委始终坚持把法治文明建设与村务工作有机结合,贯彻始终开展和创建有特色的法治活动——“道德讲堂”“手语舞”等活动多次受到市级有关部门的肯定和表扬,“道德讲堂”成立以来,通过志愿者公益演出、请老师讲课、讲身边人的故事等活动,引领居民学习先进人物和法治文化。尤其是“爱心大妈”团队,定期为小区居民做好事、做实事,开展普法宣传,提高了全村法治素养。

【重点宣传内容】

为充分发挥乡村善治的女性智慧,孙家村创新打造“爱心大妈”团队,鼓励广大农村妇女参与政策法规宣传、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截至目前,全村有爱心大妈16人,党员爱心团队21人。孙家村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爱心大妈”志愿服务紧密结合,翻开了孙家村普法依法治理的新篇章。

(一)定位清晰,明确“爱心大妈”工作职责。明确了“爱心大妈”政策法规“宣传员”、村居环境“监督员”、乡风文明“引领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的定位,为“爱心大妈”宣传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制定培训计划,提升“爱心大妈”法治水平。不定期由区司法局专职律师对“爱心大妈”团队开展法治宣传和调解工作培训,以《民法典》培训为基础、以“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工作为契机,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民法典宣讲员、律师、基层司法所所长等专业人士相继开展“爱心大妈”集中培训、法治专题培训等活动,重点加强对与农村基层紧密结合、涉及老妇幼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重点加强以身边人、身边事为主的以案释法,重点提升运用法治思维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切实提升她们宣传法律法规、参与风险化解、实现定分止争的能力和水平。

(三)从“老百姓”中来,到“老百姓”中去开展普法。乡村道路、田间地头、孤寡老人的家中、留守儿童的身边、疫情防控的一线...“爱心大妈”们通过充分发挥政策法规“宣传员”的作用,她们热情与柔情兼具,耐心向身边群众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惠农利民政策与法律法规,自觉把党的声音和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传入千家万户,普法之声处处可闻!正是这种入户的聊天式普法,使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四)真“情”服务,深度参与风险隐患化解。“爱心大妈”是在本自然村的居民中自发组建的,本身就是群众,熟悉农村街坊邻居的所思所盼,了解家长里短、矛盾症结,是天然的“网格信息员”。既“报喜”又“报忧”,发现先进典型,推荐身边好人;守护村居安全,排查各类隐患。“爱心大妈”是眼快腿勤的上心人,平时日常生活中、走亲串户时及时发现各类问题,小问题随手解决、大问题及时上报。

(五)“调”有耐心,主动化解矛盾纠纷。“爱心大妈”主动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员”,田间地头的小纠纷,乡间邻里的小隔阂,生产生活的小问题,进院入户,通过拉家常、讲道理、话法治,积极协调邻里关系,主动调解家庭矛盾,助力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社会基层治理体系的建设。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法治建设形成创建工作合力。村精神文明建设必须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该村大力营造宣传氛围,利用宣传栏、道德讲堂、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多渠道多方面把建设精神文明带到广大群众中去,使得精神文明建设真正深入民心,全村上下群策群力,共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进程。

二是“爱心团队”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始终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与法治宣传工作有机结合,贯彻始终。开展和创建有特色的宣传工作活动,“道德与法律讲堂”、“手语舞”,这些活动多次受到市级有关部门的肯定和表扬。尤其是“党员爱心”团队和“爱心大妈”团队,定期为小区居民做好事、做实事,开展法治宣传,提高了村民凝聚力,进一步发挥了模范作用。

三是村容村貌变化大,美化生活环境。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法治文明协调发展上呈现出“一年一大步,三年一飞跃”的喜人气势。通过“爱心大妈”等志愿团队的活动,全村法治建设氛围越来越浓,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成为新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