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十九大报告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而基层法治人才不足,群众法治意识和能力不高,制约了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烈山区制定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烈山区2022年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要深入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要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法律明白人”培育机制,达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8名以上“法律明白人”,确保全区农村“法律明白人”的数量和质量双达标,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开展法治宣传、引导法律服务、化解农村矛盾、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烈山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落实有关规定,着力发挥司法行政协理员、法律明白人等基层法治队伍的作用,深入探索“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区培养“法律明白人”516人,做到每个村(社区)8人以上,打造了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用得上的乡村“法律明白人”队伍,基本形成培养机制规范、队伍结构合理、作用发挥明显的“法律明白人”工作体系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基层法治人才保障。
【任务措施】
(一)紧跟法治乡村建设目标培养“法律明白人”
烈山区以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攻方向,以增进农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基本目标,高规格统筹谋划,高标准推动落实,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总抓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部署,结合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乡村振兴等工作,扎实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着力培养符合法治乡村建设要求的“法律明白人”队伍,并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的作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探索开辟法治护农、法治强农、法治兴农的法治乡村建设新路径,为建设美丽烈山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构建自治、德治、法治相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提升基层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发挥作用。目前,全区共有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省级7个、市级8个。并争取在2025年前,全区60%以上的村(社区),成功创建为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
(二)务实“法律明白人”队伍遴选工作
推行“综治司法行政协理员”制度。2017年,烈山区印发了《关于在村(居)建立综治司法行政协理员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了“综治司法行政协理员”制度。一是选齐配强人员,坚持选聘“专业化”。在全区每个村(居)选聘1名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并热爱综治司法行政工作的两委成员担任司法行政协理员,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补助。二是明确职责任务,做到工作“细致化”。协理员协助司法所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等工作。让司法行政协理员集五大角色于一身,即矛盾纠纷第一时间掌握、调处的“调解员”;宣传政策法律的“宣传员”;村民可直接进行法律咨询的“咨询员”;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员”;同时,还是村民合同草拟签订与履约的“监督员”。三是健全完善机制,体现管理“规范化”。建立了逐级解决、逐级上报制度,工作日志、台账制度,目标考核奖惩制度,经费保障制度,日常管理制度,规范对协理员的管理。
以“综治司法行政协理员”为骨干,培养“法律明白人”队伍。烈山区定期对村(社区)“综治司法行政协理员”进行考核,对不合格人员进行更换,并切实发挥其作用,把“综治司法行政协理员”培养为“法律明白人”,更让其成为所在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推动者,在村(社区)选拔以“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村民小组长为主的“法律明白人”队伍。全区建立了每个村(社区)以1名“综治司法行政协理员”为骨干、8名以上“法律明白人”的516人的队伍。
(三)完善“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机制
全区建立并完善了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法律明白人”培养机制,做到区级培养重点对象,镇(街道)培养“法律明白人”要覆盖所有村(社区),村(社区)培养“法律明白人”要确保50%以上的自然村(村民小组)至少有1名“法律明白人”的目标。区级每年至少开展1次培训,镇村级每季度开展1次培训,培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疫情防控为重点内容,并培养“法律明白人”的法治宣传教育能力、社情民意信息收集能力、公共法律服务引导能力、矛盾纠纷调处能力。通过培训学习,切实提高“法律明白人”的能力和素质,基本掌握农村法治宣传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技巧和实务,培养造就一支了解基本法律知识、具有一定法律素养的“法律明白人”队伍,促进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系统化、规范化、经常化,提高法治乡村建设水平,夯实“法治烈山”建设基础。
(四)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对“法律明白人”工作支持
烈山区全面整合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等资源,建设“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在人口聚集地设立“百姓说事点”,并建设有远程视频咨询系统,516名“法律明白人”引导群众通过视频通话的方式与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值班律师“面对面”沟通、咨询,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法律服务。“法律明白人”还引导群众通过、“一组一会”、“党群微家”,拓宽党员群众参加村级组织建设及监督渠道,让群众“唱主角”,成为决策主体、管理主体、监督主体,激发基层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
(五)切实发挥“法律明白人”的示范带头作用
我区明确并督促落实“法律明白人”工作职责,一是认真学习宣传涉农法律法规,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支农惠农政策措施,参与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带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二是主动参与矛盾纠纷预防、排查、疏导、化解工作,发现重大矛盾纠纷、突发事件苗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三是积极参加法律业务培训。四是深入了解当地社情民意,准确掌握、反映群众法律需求,引导教育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五是积极投身法治乡村建设,广泛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扎实推进农村社会事务依法、民主管理,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发展。
【特点和效果】
烈山区针对基层法治人才不足,群众法治意识和能力不高,制约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情况,统筹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强农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目标,结合“综治司法行政协理员”“学法用法示范户”等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强化“法律明白人”的遴选、培养和使用管理,建立分层、分级的培养机制,“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果。全区以每个村(社区)8人以上为目标,培养“法律明白人”516人,以党员、中青年、高中及以上学历为主,具体来看:从政治面貌看,党员379人,预备党员16人,团员4人,群众117人,党员及预备党员占76%;从年龄结构看,35岁以下146人,36-45岁 133人,46-55岁161人,56-60岁76人。55岁以下占85%;从学历构成看,初中及以下60人,高中及中专188人,大专209人,本科57人,研究生2人,高中及以上占88%。
“法律明白人”的培养,必须要有重点、分层次开展,要明确每个村的重点培养对象,抓住关键角色,并以重点对象为骨干,选拔、培养一支“法律明白人”队伍,建立网络,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支持作用,以便更充分发挥其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