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大岭村是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距今已有近900年历史。近年来,大岭村先后被评为全国首批绿色村庄、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全国美丽乡村示范村、全国文明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中国传统村落、全国文明村镇、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等,更是番禺区重点打造的乡村振兴示范村。为了扎实推进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实现乡村振兴,使老乡村焕发新活力的同时保护历史传统文化,大岭村以法治促发展,将美丽乡村建设与民主法治创建相结合,不断夯实法治根基,实现了村务村容村貌大改观,村务依法管理,村民依法办事,经济发展创新高,法治建设更上新台阶。
【任务措施】
(一)组织建设健全有力,夯实法治乡村工作基础
村两委会班子政治站位高,法律意识强。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落实“四个民主”;严格实施党务财务村务“三务”公开。严格落实村民自治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坚持实施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村民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制定和完善了《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股份固化章程》《重大决策“四议两公开”》等村民自治制度,使得村民参与村务治理有了渠道,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生产队、村务监督委员会等自治机构健全,有效发挥作用。还成立了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人民调解员和村法律顾问为主要成员的法治示范村领导小组,监督指导村民委员会成员依法管理、依法决策,认真履行职责,廉洁奉公。现在村里所有决策均按照“四议两公开”的要求经过律师审核、民主决策及公开公示。
(二)加强阵地建设,提高村民党建和法治意识
搭建党建融媒数字学习平台。开设理论宣讲室,购置党建VR学习机、朗读亭、触摸阅读大屏、党建数字融媒书柜等现代化数字设备,让群众快速获取党的方针政策、理论知识、法律法规以及先进科学文化知识,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感和学习积极性。利用大岭村已建成的公共党建文化设施,如村祠堂、文化公园等,为群众搭建有效学法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村顾问律师每季度有针对性开展依法治村、以德治村、村民自治等方面的法制宣传讲座;村还创建了“法治文化公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文明建设”和“好家风示范点展馆”等宣传基地;村委还联合镇司法所举办了“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活动”等有奖问答法律宣传活动。
(三)规范各项民主制度,民主管理扎实细致
结合村实际情况,规范和完善各项民主制度。制定并实施了《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股份固化章程》《重大决策“四议两公开”》等村民自治制度,并经村民表决通过,严格执行,实现村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形成良好的社会治理格局。
(四)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障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村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运转协调、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目标,在镇司法所指导下建立和完善了大岭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在确保有专业的法律顾问、法律服务指南和服务事项清单的前提下,为村民群众提供人民调解、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等服务。同时还组建志愿服务队伍,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政策解读、法律咨询等志愿服务和实践活动,打通了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保障了广大村民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五)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
大岭村坚持发展和创新“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成立了大岭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村调委会共有5名调解员,其中包括了村委干部和驻村律师,保证了人员配置的多元化和专业性。同时与镇调委会、专业部门形成了基层调解工作网络,做到了“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调解员;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急事不过夜、难事不上交”,今年以来,大岭村无出现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村的和谐稳定。
(六)乡村振兴,实现法治建设与经济发展并行
村在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同时,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带领村民群众致富奔小康,2020年全村可支配收入850多万元,现在村里古桥、古墙、古祠堂与现代化建筑交相辉映,池塘、花树与法治元素相融合,村民生活欢乐祥和,一幅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景象。作为2020年新时代文明实践广东“七个一百”精品项目下基层的先头阵地,大岭村建立了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其是番禺区重点打造的9个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示范点之一。借此契机,大岭村与广东恒广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大岭村岭南特色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项目》协议。该项目总投资约21.6亿元,势必将大岭村打造成创新科技产业园和城市居民休闲旅游目的地、乡村创意经济的发源地、文创产业的聚集地,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特点和效果】
大岭村自获得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荣誉称号以来,一直按照《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开展村务工作,至今无出现撤销荣誉称号的情形。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大幅提高,村务依法管理,村民依法办事,实现了村务村容村貌大改观、经济发展创新高、法治建设上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