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为更好地维护职工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推动企业健康发展,2022年以来,扬州市广陵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主动担当作为,深入调查研究,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治需求,多措并举打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服务品牌,引导广大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着力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法治方式护航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任务措施】
(一)党建引领,打造旗舰平台。主动融入区委组织部开展的“广陵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新’心向党行动”,积极探索推进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的现实路径,2022年6月在扬州市首个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群服务中心——广陵新城设立“新就业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站”,成为扬州市首家实现“线上+线下”同步为新业态新就业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工作站。同时,联动所属江苏华朋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分别在扬州市先锋骑手红色加油站、广陵区食品产业园货车司机党群服务站、京东客服中心扬州分中心和“广小新·共享家”设立党员律师法律服务示范岗,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提供劳动、民事、商事、行政等全领域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有效解决了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追索报酬、职业伤害赔偿等维权法律问题,以实际行动传递法治温暖,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撑起一把法治保护伞。
(二)多点发力,开展普法宣传。以扬州市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攻坚突破现场会召开为契机,现场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法律风险“体检”和女职工维权“暖新”法律服务专场行动,提供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体验,线上线下结合助力打通服务新业态新就业劳动者的“最后一公里”。线上,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平台上,持续推送以案释法、法条解读等普法资讯,及时解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注的热点法律问题,提升了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线下,组织4个法律服务分队深入广场、园区、车间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场所,围绕“如何正确维护自身权益”“个人学法知法不违法”“及时制止他人违法犯罪”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宣传宪法、民法典、法律援助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常识,引导他们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争做法治文明城市建设参与者。2022年6月以来,累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6场,发放普法资料3000余份,帮助500余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解答法律问题。
(三)专业支撑,升级品牌服务。由区法律援助中心牵头,依托所属6家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党员律师和京东(扬州)人民调解委员会金牌调解员等专业力量,成立了4个法律服务队,打造了包括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法律援助、争议调解等“五位一体”的法律服务体系,定期到工作站和服务示范岗值班,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指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寻找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为契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时间灵活、咨询地点不定、法律需求多样等特点,区法律援助中心联合新业态新就业党群服务中心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利用12348法律咨询热线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供7×24小时线上法律咨询,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录制《“华小律释法”》系列普法微视频,编写《“后疫情”时期涉及劳动用工法律援助相关问题汇编》,通过“广陵司法行政在线”“江苏华朋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推送,同时在“广陵红帆”“广陵发布”APP发布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为其提供个性化精准化全天候法律服务。2022年6月份以来,已为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6件。
(四)多元联动,化解矛盾纠纷。围绕新业态新就业群体遇到矛盾纠纷后多头跑路增加诉累这个难题,区司法局联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劳动争议、司法调解、信访、仲裁等部门,积极搭建区法援中心、镇街(园区)调委会、服务中心工作站三级实体运行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一站式服务,形成了“三级联动、全域覆盖、一站服务”的劳动纠纷多元化解网络,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有效减少了劳动者维权时间和成本。2021年以来,全区各级共成功调解劳动纠纷557件,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
【特点和效果】
一是坚持“党建+法治赋能”,促进健康“新”发展。区司法局党组坚持牵头抓总,履行统抓责任,人社、工信、妇联等结合职能,共同构建协同联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党建服务工作格局,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分工,切实压实工作责任,将措施“落地生根”,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倾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新业态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是坚持“服务+法治需求”,切实维护“新”利益。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拓展深化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通过普及法律知识,解答法律咨询,提供精准、普惠、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及时实施法律援助,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急难愁盼”的法律问题,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三是坚持“机制+法治实践”,实现长治“新”常效。通过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按照“需求+协调+解决”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创新探索“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法律援助”“全面实施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申请人经济状况核查便利化”等服务人民群众、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机制,努力做到“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确保发挥作用,长治常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