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2022年将召开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4月15日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推动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增强全县干部群众国家安全意识,按照市委国安委《大连市2022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方案》要求,结合长海工作实际,长海县司法局开展了以“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力度持续加大、覆盖面不断延伸,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反馈,以实际行动为全面建设海岛安全“高地”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加强理论学习,开展集中宣传,切实强化大安全观念。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作为4月的重要学习内容进行深入学习领会;将学习总体国家安全观纳入局党支部学习计划;同时要求各所与局机关所有同志同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等法律法规,以夯实知识基础,促使知行合一。
(二)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组织开展专项宣传,切实做到宣传教育全覆盖。作为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海县司法局切实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结合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县域实际及当前的疫情防控实际,重点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群体的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灵活运用中心组学习、座谈研讨、百姓宣讲等多种形式,指导各部门积极开展了特色鲜明、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例如积极推动国家安全进校园,敦促学校师生在学好用好《国家安全知识百问》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我心中的国家安全”系列主题活动,包括国家安全绘画海报征集评选活动、主题征文和国旗下国家安全主题演讲活动等,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使命感。
(三)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案例宣传,营造共筑国家安全屏障的浓厚氛围。县司法局着重在县域内核心商圈、港口码头等公共场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布置宣传海报和LED电子屏幕循环播放国家安全标语及公益宣传片等,普及大安全理念;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台和“法治长海”、“长海发布”等融媒体平台加大以案普法力度,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加强释法说理,让典型案例成为全民法治公开课,让社会公众知晓哪些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增强宣传实效。
【重点宣传内容】
(一)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二)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至此,我国国家安全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领域。
(三)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 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 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以上这些行为,国家不仅会依法惩治,还要防范和制止!
(四)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有哪些?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五)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1.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六)日常生活中应警惕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1. 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2. 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3. 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4. 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七)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1. 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2. 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3. 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4. 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八)什么是12339?
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活动特点和效果】
首先,活动主题突出。长海县司法局始终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紧密结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大力宣传普及了新时代国家安全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取得的历史成就、积累的宝贵经验,着力推动了大安全理念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其次,统筹疫情防控。县司法局紧密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实际,高度注意在特殊时期统筹好疫情防控和活动安排,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加大生物安全宣传力度,线上宣传与线下活动相结合,最大限度减少了人员聚集,充分体现我们党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理念立场,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实现了疫情防控和国家安全教育两手抓、双促进。
再次,方式方法有创新。县司法局严格按照《“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活动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规范用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标识;创新了内容载体、拓宽了活动渠道,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发挥包括长海融媒、“法治长海”公众号、微信群推送等在内的普法新媒体矩阵的优势;加大了对青年群体的覆盖力度,增强了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生动性、时效性;注重结合本地区实际、充分利用好区域资源,强化“黄海前哨”等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引领,进一步弘扬了爱国精神,紧贴人民群众对“更有保障的安全感”需求,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发群众参与性,打造了一批高质量宣传作品,增强了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感染力,在全社会营造了“国际安全无小事”“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氛围,目的明确且针对性强。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有国才有家,国家安全靠大家。维护国家安全,归根结底是在保护每一个人的利益。长海县司法局始终坚决拥护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将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周密策划,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下一步,长海县司法局将不断丰富细化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活动,争取将宣传教育活动效果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