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大连市西岗区司法局香炉礁司法所在区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西岗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政治建设、作用发挥、队伍建设、所务规范、基础保障等方面,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体系中,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将普法宣传有机融入法律服务全过程,为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任务措施】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凝聚全所工作人员思想共识。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全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重要训词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各项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容开展主题讲座,参加了三期大连市政法干警政治轮训班,参观大连市早期党组织教育展示基地,重温入党誓词,积极撰写“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主题征文。积极参与党规党纪、英模事迹报告会,对标先进找差距。进一步提高了全所工作人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注重发挥职能作用,将普法宣传有机融入法律服务全过程。香炉礁司法所通过充分整合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资源,以7个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依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做到矛盾隐患先知、风险防控先行。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横向加强人民调解与警调衔接、诉前调解的衔接配合,纵向加强6个社区调委会、4个个人调解室和街道调委会的互动互通,同时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组织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来,不断提高化解实效,使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香炉礁司法所的周玉芬个人调解工作室五年来共调处各类纠纷近千件,调处成功率达到了98%以上,真正做到了“小事小非不出楼,大事大非不出社区”,帮助当事人避免损失、追回款项、获得补偿等累计约130余万元,有效遏制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矛盾隐患达 6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公平正义做出了贡献。切实做好“两类人员”的监管和衔接工作,维护辖区的安全稳定。没有发生安置帮教对象重新犯罪、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案件。香炉礁司法所充分发挥“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同时加强与妇联、残联、再就业等部门联系,为农民工、零就业家庭、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香炉礁司法所统筹好线上线下两大渠道,扎实推进普法宣传,提升居民法治意识。打好普法调解组合拳。采取“调解一案普法一片”的工作模式,把普法工作贯穿于人民调解工作全过程,通过在调解纠纷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把“枯燥的法律条文”变为“温暖的法律服务”。香炉礁司法所积极听取社区以及群众的意见建议,并结合工作实际,变“广撒网”为“精聚焦”,提升普法效率。
(三)注重规范管理,加强队伍建设。香炉礁司法所办公面积230平方米,是一个集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多项工作的基层司法所行政工作的综合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香炉礁司法所现有工作人员5名。其中司法所在编公务员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并配有值班律师。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要求,履职尽责。辖区内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群众满意度高,2021年5月被群众票选为“大连市十大群众最满意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香炉礁司法所各项工作制度完善、业务台帐健全、档案管理规范。结合司法所工作实际,香炉礁司法所正确处理学习和业务工作的关系,聚焦基层司法一线需求,制定工作和学习工作任务流程表,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香炉礁司法所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以“服务民生、服务基层”为着力点,积极开展基层依法治理、矛盾纠纷化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为辖区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2020年12月被辽宁省司法厅授予“五星级司法所”称号。
【特点和效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香炉礁司法所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上取得了明显成效。2021年3月,香炉礁司法所迎接辽宁省司法厅 “五星级司法所”的检查。从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业务工作规范化、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建设规范化等各项方面进行了全面考核,香炉礁司法所被辽宁省司法厅授予“五星级司法所”称号;同月,香炉礁司法所迎接了市人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检查。视察中检查了香炉礁司法所近年来人民调解的工作台账和卷宗,了解了香炉礁司法所诉调对接和警调衔接的工作机制。香炉礁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市人大的好评;2021年4月,香炉礁司法所迎接了中央教育整顿第一督导组的下沉指导,并向第一督导组汇报了工作以及教育整顿学习教育情况。香炉礁司法所贯彻落实中央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积极响应区司法局推出的“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企8项举措,并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