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扎实推进武汉市东西湖区法治乡村建设,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保障作用,2022年2月23日,武汉市东西湖区走马岭街司法所联合大队法律顾问在新华大队开展了一场涉农法律宣传活动,指导农户和大队妥善化解农业生产中的矛盾纠纷,保障农户合法权益。

武汉市东西湖区走马岭街司法所开展 “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普法宣讲活动

【重点宣传内容】

1.新华大队菜农莴苣买卖现状和交易风险有哪些?

答:多年来,“种菜的不愁吃菜,愁卖菜”,大量的蔬菜农作物仅仅是因为过了“季”就无法正常售出,不得不以最低的价格销售出去“任人宰割”,甚至会出现“无人问津”,最终一年辛苦耕作农作物“坏死”“倒掉”等无可奈何的现象,这种现象已经“屡见不鲜”。那么到底怎样才能保障农民一年辛苦耕作的农作物不会落得“如此下场”呢?大队顾问律师许卫斌针对这一现象,为菜农详细分析了菜农面临的现状:一般情况下菜农们的“买家”都是来自五湖四海的菜贩子,有的只见过一次面,只有一个手机号码,甚至连买家的真实姓名都不知道,再者附近的老百姓耕作的农产品种类都差不多,无形中产生了市场“竞争”,“谁出价高,就卖给谁”的现象就油然而生,有的还是长期合作的“老熟人”,因此大家都想尽快以最高的价格在最好的时机赶紧售卖出去,而为了抢先,只顾着怎么简单怎么来,没顾及要签订买卖合同防范风险,最终导致年年都会出现菜贩子与农民之间的矛盾纠纷,最好的结局也不过是农户能低价出售出去,但总体上还是没有达到农民预期的结果,多数时候只能亏本售卖。之后再来寻求法律帮助时,困难重重,第一不知道对方真实姓名,只有手机号,打电话对方可能会以各种形式推脱;第二与买家可能只见过一次面,然后达成的口头承诺,承诺的内容并不详细不具体,对方虽然支付了一定押金,但是对方可以损失押金不来买农作物,让农户们陷入被动的处境;第三菜贩子不来购买当初“约定”好的农作物,因只是口头约定,对方的押金也不再要回,就让买卖这件事情陷入了僵局;第四农户缺少证据意识,《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一般当事人就买卖达成合意,买卖合同立即成立,而不以标的物或者价款的现实交付为成立的要件。但是,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标的物及其数量是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而农户在与菜贩的口头约定中,却往往未曾关注这一点。所以在销售之前双方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对菜农来说是百利而无一害的。

2.“莴苣合同”的权威性来源于哪里?   

答:“莴苣合同”的权威性来源于《民法典》中合同编的规定,一个合同只需要双方当事人的信息、电话、双方约定好的时间以及卖出和买进时的双方约定,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一个最简易的合同只要能产生法律效益,那就买卖这一层面农户使用自己的权力合理的利用法律更好的“约束”了这个 “难于上青天”的买卖,也是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高群众法律意识的最直接体现,即能用法“治”乡村建设,又能用法“治”群众意识,合理的行使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仅仅是向乡村振兴前进,更是向人类文明前进的“大跨步”。

3.“口头搭白”维权难在哪里?律师是如何以案释法让农户印象更深刻的?

答:为加深农户印象,让农户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许律师结合新华大队最近发生的案例作了更深入细致的讲解。

2022年初,年意未尽刚刚上班的新华大队就接到了农户的求助,农户反应说一年的辛苦又白做了,种了半年的莴苣可能没有一点收入。新华大队的王书记经过一番了解才得知,农户种植的莴苣都是一天一个价,有的贩子收莴苣只是口头承诺,最后反悔的话会极大的影响莴苣销售的时间段和价格,因为当时双方的“口头”承诺没有任何的文字依据和条款,只有“口头”承诺与押金,约定好的菜贩子如果不来收菜,农户就只能“坐以待毙”。就新华大队王书记回忆,不止今年,往年也有农户反应这一情况,大队也出面协调过很多次,有的能联系上的菜贩子与其进行商讨的时候,菜贩子利用没有“白纸黑字签合同”“口头搭白不算数”这些空子来应付农户与大队工作人员,大队工作人员也是“束手无策”,有的与菜贩子商讨趁莴苣还没有坏死的情况下给菜贩子还能从菜贩子手中争取来一部分钱,有的那是“摸棱两可”一分钱也争取不到,更有甚者是联系不上,对方使用的都是化名。结合以上情况我们分析出不管哪种情况都是农户吃亏,就算是能在菜贩子手中争取到一部分钱,跟正常的买卖比起来那都是九牛一毛。

许律师结合案例,讲解了《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强调合同的违约条款,提醒农户应运用合同对双方的约束防范上述风险,解决菜贩子“口头”承诺后联系不上,农户“任人宰割”的现象。在出售之前签订合同,白纸黑字的写上卖出的莴苣数量、履行时间以及特殊情况暂时无法处理该怎么办,一旦有了这些“条条框框”,那对农户来说都是莴苣买卖“彻头彻尾”改变,用合法的权力对农户的权益产生了最基本的保障。

4.现场还进行了哪些普法活动?此次普法活动产生了什么样的效果?

答:讲座结束后,许律师还提供了现场法律咨询服务,对农户提出的生活中的大大小小的问题用法律法规一一进行解答。这一次的“莴苣合同”在新华大队的农户中掀起了一波高潮,农户们纷纷叫好,当天就有农户响应这次普法宣传的内容,联系了菜贩子进行买卖莴苣并签下了合同,做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大队对其进行了实时跟进,在合同约定的一个星期之内双方都自觉的履行了合同,被农户称为我最放心的一次买卖。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举办本次活动对于学习贯彻《民法典》,指导农户用法律武器去保护自己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送法进大队活动,让农户不再因“口头搭白”而“任人宰割”,增强了农户法律意识,尝到了法律的甜头,为今后农户将法律运用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做一个学法、知法、用法的好公民作出了示范。

一是内容结合实际,针对性强。新华大队农户主要是种植蔬菜,蔬菜的售卖是农户最为关心的问题,也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保证蔬菜的顺利生产经营,关系农民生活和社会稳定。走马岭街司法所、新华大队紧密结合农户需求,为农户开展蔬菜售卖方面的法治讲座,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切实维护农户合法权益,得到了农户的认可,也推进了法治乡村建设。

二是讲解浅显直白,通俗易懂。专业的法律用语一般农户不容易理解,但律师结合身边发生的案例,将专业术语转换成通俗易懂的语言,用最直白的话反复的讲,保证每一个人都能听懂,并且以点带面扩散开来,让大家明白法律能解决日常生活中各方面的难题,真正的了解到学法懂法的必要性。

三是效果立杆见影,影响面大。活动结束后没多久,就有农户主动到大队,在大队的见证下与来贩菜的买家签定莴苣买卖合同,而没有签合同的菜农在之后莴苣降价后收入减少了近万元,两相对比之下,签合同的事情在菜农中的影响更大了,更多的人认识到了法律在生活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