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八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普法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的法律维权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22年2月,四十八团以“冬季法治大培训”为契机,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各连队、社区开展《民法典—合同编》普法宣传活动。活动中,工作人员针对职工群众现实需求及时下热点问题,采用互动交流、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为大家详细讲解了民法典中合同编的亮点条款及合同风险防范、定金与订金区别、格式条款无效情形、违约责任等相关知识。

通过本次活动,共计发放宣传册550余份,解答咨询80余人次,切实增强了职工群众对“民法典合同编”的认识,提高了辖区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重点宣传内容】

(一)合同的意义及作用

合同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主体间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为目的而进行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包括要约和承诺两部分。

合同的意义在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不仅是人们在经济交往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准绳,也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保护的利器,更是国家管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力法宝。

(二)签订合同应遵守的原则

1.平等原则。《民法典-合同编》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法律上,合同当事人是平等主体,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者与被命令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这意味着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所谓“对等”,是指享有权利,同时就应承担义务,而且,彼此的权利、义务是相应的。这要求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的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

2.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决定和告诉相互权利义务关系。

3.公平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公德的体现,符合商业道德的要求。将公平原则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可以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力,有得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

5.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

合同可以说在现实生活、工作中使用的是非常多的,如劳动合同、借款合同、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居间合同等等,虽然不同的合同特征不一样,但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必须都要遵循上述合同的基本原则。

(三)合同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一般就不能违约了,因为已经被合同中的内容所约束,如果有一方违约的话,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很多人只知道违约责任,却对违约责任的具体情况不清楚。签订了合同之后,合同中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说因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过重或者难以履行就想换一种违约责任,有约定须按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的形式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责任包括:

一是继续履行。一方存在违约的行为时,非违约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当然,这里必须是能够继续履行的合同,如无继续履行的可能的,非违约方不能强人所难仍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

二是采取补救措施。合同的质量不符合约定违约的,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协议补充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而且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无法确定。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三是赔偿损失。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应当依法赔偿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责任。当然,如损失并非违约所造成,则非违约方不能要求赔偿损失。

四是定金责任。主要是以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五是违约金责任。可以有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有一方出现违约情况的话,那么可以依据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以及损失赔偿来进行支付,所以说违约这种情况对于自己所造成的损失是比较大的。

(四)以案释法

1.案情: 2021年12月6日,巴格其村个体户艾某某与四十八团职工马某某达成苹果收购合同,双方合同约定巴格其村个体户艾某某收购马某某30吨苹果(红富士),并按照每公斤0.6元结算。艾某某向马某某支付定金10000元,但马某某却只向艾某某交付300箱苹果,约重5.5吨。现双方因总体收购数量产生纠纷,故请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调解。

分析:民事主体之间自愿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艾某某与马某某自愿签订的《苹果收购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责任。

因此,马某某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所规定的相关条款,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案情:2021年12月4日,新疆丝路果飘香专业种植合作社文某与四十八团居民李某某达成红枣收购合同,双方合同约定新疆丝路果飘香专业种植合作社收购李某某35吨红枣(灰枣)并按照每公斤8元结算,新疆丝路果飘香专业种植合作社文某向李某某支付定金30000元,但李某某却只给新疆丝路果飘香专业种植合作社文某交付14.376吨灰枣,现双方因红枣总体收购公斤数产生纠纷,故请求四十八团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调解。

分析:在本案中,文某与李某某签订了《红枣收购合同》, 证明了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二者之间的买卖行为系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二者之间的买卖合作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并且李某某收了押金,压金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担保合同履行的担保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全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李某某未按合同约定向文某交售红枣的数量,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活动特点和效果】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各种合同频频出现,在生活中越来越广泛,交往中不可避免地会有矛盾出现,这时合同就尤为的重要了。为了更好的维护职工群众的权益,维护和谐社会经济发展,普法工作人员首先从合同基本概念、合同订立、合同生效、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可能会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深入浅出地为职工群众们进行了讲解,并结合发生在身边的案例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告诉职工群众什么是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以及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关情形,提出了相应的处置办法和措施,引导职工群众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纠纷,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次,工作人员在课后组织广大职工群众围绕主题进行讨论并交流感想,不少职工群众表示,通过本次活动知道了自己在今后如何签订合同,订了合同后应当承担哪些责任,并就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了现场咨询,工作人员耐心详细的作了解答,时刻提醒大家在任何时候都要依法办事,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同时向辖区职工群众发放关于民法典的宣传手册,从而进一步加深职工群众们对合同相关知识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