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2021年9月1日,鸡西市总工会联合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鸡冠区总工会、鸡西市数字经济协会工会,共同举办了鸡西市“工助龙江”法律服务进企业--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暨《民法典》大讲堂活动。活动以“服务零距离·维权促发展”为主题,通过采取线上网络直播+线下现场宣讲、工会法律体检、法律咨询解答相结合的方式讲授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部分法律知识,活动覆盖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乡镇街道、社区村屯,全方位、立体式的向全市企业和职工提供专业、优质的工会法律服务。讲座结束后,利用工会法律体检、法律咨询台,现场解答法律咨询10件次;发放《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工会法》《劳动法》《禁毒知识宣传手册》和“便民布袋”等15类法律宣传品300余份,受益群体覆盖新就业形态“八大群体”,数字经济等企业20家。
【重点宣传内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
一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三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四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五是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
六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七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八是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九是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十是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十一是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
(二)《民法典》合同编部分内容
要点一:口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该条内容没有实质改变。口头形式是以语言意思表示订立合同。往往用于现货交易或者金额不大的其他场合。即时结清的情况下宜采用口头形式,这种情况下是最简单快捷、交易成本低的方法。
要点二:通过电子邮件洽谈好的内容能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民法典》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要点三:合同没有约定的事项怎么处理?
《民法典》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进行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要点四:未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合同一定不成立吗?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要点五:受托人能否不经过委托人同意处理事务?
《民法典》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要点六:双方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违约时怎么适用?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要点七:通过签订一份合同购买几件物品,其中一件物品有问题能否解除整个合同?
《民法典》规定: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是,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买受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如果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与他物分离影响其他物品的价值,买受人可以解除整个合同。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方面,普法方式具有创新性。此次普法宣传活动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截止活动结束,网络在线观看人数达2.1万人次,各类评论、点赞近1.5万次,切实扩大了普法宣传范围,使普法落到实处,提升了全市企业职工法治素养,为鸡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另一方面,普法内容具有针对性。针对全市企业和职工这一受众群体,鸡西市律师协会会长讲课内容在选取习近平法治思想基础上,还选择了与企业职工工作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合同编部分内容,加强了企业与职工对合同法律法规的了解,增强了其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处理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