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四团司法所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普法宣传活动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从源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传播依法维权的民法精神,全面提升依法治团水平,2021年11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四团司法所组织普法志愿者进社区、进连队、进工地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系列活动,受到了干部职工群众的一致称赞。

在工地宣传活动中,五师八十四团司法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深入建筑工地,向农民工群体重点围绕“农民工领工资注意点”、“工程领域农民工注意点”以及“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等热点问题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做了详细解读,还现场讲解了《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农民工法律援助政策和典型案例,为农民工们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根据工人们提出的不同问题,进行有条有理的答疑解惑,并指导他们如何申请法律援助,教育引导他们如何依法依程序有效开展维权,有效增强了农民工用法意识及维权意识,进一步提高了他们依法依程序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能力。还向施工方、工地各负责人宣传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涉及对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如建设单位未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不得开工建设或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对拒不支付拖欠工资的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内容,通过宣传督促工程单位规范劳动用工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按规发放工资。

工作人员深入连队,向职工群众、农民工群体详细解读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具体内容,现场讲解了《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农民工法律援助政策,教育引导他们如何依法依规有效开展维权,有效增强了农民工群体用法意识及维权意识,进一步提高了他们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能力。还向企业负责人、生产一线的员工宣传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涉及对企业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等内容。通过宣传有效引导和规范了企业用工行为和农民工依法维权,切实将《条例》落到实处。

组织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微信、QQ群及时转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利用广播、LED大屏、宣传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在电视节目中设置了宣传专栏,播发相关新闻报道,各基层党支部通过召开会议、在本单位微信、QQ群转发等形式加大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宣传报道。

【重点宣传内容】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从何时生效实施?

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即自2020年5月1日起生效施行。

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宗旨?

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为保障农民工群体权益制定的专门行政法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立法宗旨是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3.农民工的定义?

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4.农民工的权利有哪些?

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十条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5.农民工的义务有哪些?

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规定,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6.农民工工资的定义?

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7.农民工工资能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吗?

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8.用人单位应当如何支付农民工工资?

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9.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如何约定?

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10.农民工工资支付日期如何约定?

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针对性强。活动提高了农民工对《条例》的知晓率,受到广大农民工的广泛赞赏,农民工反映通过普法,解决了自己不知道到哪里维权、怎样维权等现实困惑,解开了一直压在心头的心结,增强了安全感。

二是宣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工作人员认真准备课件、编写普法案例,通过进机关、进社区、进连队、进工地等各种形式进行《帮助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使《帮助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真正走进了百姓的心里。

三是新媒体在普法宣传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本次活动通过QQ、微信、公众号进行推送,形成多平台、立体式的传播链条,让活动相关信息迅速传播至全团,成功吸引广大职工群众收看,产生了数倍叠加的普法效应。

此次活动让《帮助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走到职工群众身边,走进职工群众心里,让职工群众充分认识到《帮助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自身利益保护的重要意义,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