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江安县全面推行“法治委员”建设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

四川江安县立足县域社会治理,乡村振兴任务重,社会治理矛盾风险多,客观上要求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充分发挥法治在推动发展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此,探索设置“法治委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治理路径。

面对农村发展的加快推进,土地流转纠纷、股权纠纷增多,同时,随着城镇化的加速推进,社区群众利益诉求多元化、复杂化,群众更多的希望通过司法途径、法律维权来解决问题,2015年以来,江安县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县,提出在基层党支部设置“法治委员”。江安县首先选择在农业现代化推进较快的怡乐镇和城镇化推进较快的江安镇进行试点,然后2016年初在全县推广。重点探索“法治委员”在解决农村土地流转、宅基地权属、林地确权、农村村规民约、法律纠纷等方面问题,在解决城镇化推进中,重点解决征地拆迁、资产划转等方面的问题。“法治委员”纳入基层党支部、党总支的党组织管理体系,作为支委委员参与法律政策宣讲、法律文书审查、社情民意收集、矛盾纠纷化解指导、基层治理指导等具体职责工作。5年多来,各级基层党组织“法治委员”共开展服务居民群众活动15000余次,相关工作得到《人民日报》等中省媒体关注,也得到省市主要领导的高度认可,获第四届全国基层党建创新优秀案例表彰。

【任务措施】

(一)从组织构架入手,健全“法治委员”治理框架

一是建立“法治委员”队伍。全县各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县级部门的机关党委、社区大党委、区域化党建设置的片区党总支中全覆盖设置“法治委员”,即:统一规范基层党组织的委员会由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法治委员组成,全县共设置“法治委员”667名。

二是明确“法治委员”职责。即:着力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引领各方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引导社会力量、民间组织、广大群众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依法治理基层事务,畅通矛盾纠纷化解渠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各基层党组织还结合自身特点将“法治委员”的工作职责具体化。

三是规范“法治委员”的任职条件和审批程序。各镇、机关、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党组织的“法治委员”原则上由具有学法相关学历、法律工作经历或擅长法律业务的委员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区域化党建片区党总支的“法治委员”在现有委员中产生,原则上由具有法律、民事调解等相关工作经历的委员担任,没有适合人选的由书记或党员文书担任。各镇和县级部门党委(党工委)“法治委员”由县委组织部审批,其他党组织“法治委员”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由所在党委(党工委)审批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二)从抓实培训入手,提升“法治委员”履职能力

一是制定培训计划。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牵头,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县直机关工委、县民政局等多家部门,结合“法律七+七进”提出分类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和培训目标,对能纳入年度干训工作计划的整合列入全县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全县一盘棋开展统筹培训,提升“法治委员”的履职能力。

二是开展分级分类培训。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负责对全县各党委(党工委)的“法治委员”进行骨干培训;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结合干训工作对全县“法治委员”开展集中培训;由各镇、县级各部门党委(党工委)对所属党组织“法治委员”开展经常性培训,对其他党员干部开展常规法治培训。

(三)从机制保障入手,强化“法治委员”组织领导

一是县委高度重视。县委印发了《关于在全县基层党组织设置“法治委员”推进基层治理法制化的通知》,提出了通过完善和优化各级党组织委员会的委员设置,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的工作目标,对“法治委员”的设置、职能职责、人员培训等工作都做出明确要求。

二是组织部门全力推进。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组成工作指导组,建立“固定领导联系、固定队伍协同、固定时间研究”的工作机制,深入到各镇、部分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两新”组织开展调研指导,掌握基层动态,指导“法治委员”队伍的组建、培训,推动基层党组织迅速把对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职责担起来、抓实在。

三是基层党委迅速落实。各镇、县级部门党委(党工委)都明确了“一把手”的“第一责任”,迅速组建了所辖党组织的“法治委员”队伍,全面规范了基层党组织的委员设置,通过“法治委员”的设置,推动基层从严治党与依法治理和深化改革的有机统一。

【特点和效果】

(一)有效解决了依法治理“领导缺位”的问题。全面构建“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法治委员”于一体的组织体系。任职条件上,各镇、机关、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党组织的“法治委员”,由具有法学专业背景、法律工作经历或擅长法律业务的委员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区域化党建片区党总支的“法治委员”在现有委员中产生,原则上由具有法律、民事调解等相关工作经历的委员担任,没有合适人选的由书记或党员文书担任。任职职责上,聚焦引导基层群众学法用法、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参与基层依法治理、畅通矛盾纠纷法律渠道。任职程序上,自行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按党组织隶属关系报组织部审批备案。

(二)有效解决了基层治理“民主缺位”的问题。按照不同组织类型明确细化“法治委员”职责,分级分类带动机关党组织、村(社区)党组织、“两新”党组织、企业党组织等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健全“法治委员”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应邀列席参与同级党委、政府有关会议,举谏研判预测潜在问题,对党组织重大决策和措施提出合法性建议并开展可行性评估,形成报告,推动基层治理依法、民主、科学决策。村(社区)党组织的“法治委员”,重点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引导实施,推动所在党组织践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一事一议”“三务公开”等民主制度落到实处,积极参与县乡村三级党建责任清单体系的修订完善和落实评估,不断强化党组织对基层依法自治和群众自治的领导。

(三)有效解决了群众需求“服务缺位”的问题。建立健全“1+4”(即法治委员+网格员、调解员、治理员、法律顾问)基层服务治理工作机制,把法律服务和基层治理项目延伸到每个网格。强化法治宣传,采取订单普法、以案说法、方言法剧等本土方式,根据群众所需制定普法方案,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营造基层明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利用贴近群众和熟悉基层的优势,依法开展普通矛盾纠纷程序化调解和引导法律援助。全县667名“法治委员”自觉履职,5年来, 开展普法宣传5300余场次,调解纠纷2360件,参与基层法治创建222个,引导法律援助2000人次,解答法律咨询100000余人次。

(四)有效解决了评价考核“机制缺位”的问题。把“法治委员”工作履职情况、县镇村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全面依法治县、党建责任、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机关类“法治委员”,重点突出年度评优评先和绩效考核差异,引导依法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化和权力运行规范化工作。对村(社区)“法治委员”,在保证基本报酬的前提下,每年县财政单独预算400万元对村(社区)干部进行绩效奖励,将依法治理和“法治委员”工作纳入村级党组织工作重点进行考核。同时,加大与西南政法大学合作,分级分类开展培训,注重强化法治型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着力从“法治委员”队伍中培育选拔法治素养高、依法办事能力强的优秀基层党政干部。

(五)有效推动“从严治党”和“依法治理”同频共振。以“法治委员”为突破口,在组织架构上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法治功能,既在党内运用法治思维抓从严治党,强化党员的规矩意识和法纪意识;同时加强党组织对基层依法治理的领导,构建“党组织+法治+德治+自治”的村级治理机制,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实现法治与作风建设纪律监督深度融合,推动“从严治党”和“依法治理”同频共振,这是基层从严治党、制度治党和依法治国的共同实践。

(六)有效推动“能人治理”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构建“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法治委员”于一体的组织体系,从组织架构、制度层面解决好党组织对基层依法治理的领导,培养一批善于领导改革发展又具备法治思维推进基层治理的基层干部,实现“能人治村”与“依法治村”有机结合。

(七)探索完善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江安县把法治建设纳入党的建设内容,是在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五位一体”基础上的拓展与探索,构建了共同推进“四个全面”落实的基层党建新体系,推动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全面提升、全面过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