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企业用工,体现了企业在管理工作中的正规与否。针对企业用工实际,特别是企业女工面临的各类问题,为提高企业女工合法维权意识,2022年3月,兴城沙后所司法所利用“三八”妇女节的有利契机,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权益保护法》为重点,通过网络宣传、专题研讨等途径开展普法活动,提高妇女职工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能力。在学习过程中,克服疫情防控困难,并将《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权益保护法》的主要释义和核心要点以视频、微电影的形式转发各村妇女工作群、企业女工工作群,并利用专门时间组织大家讨论学习。通过个别女工亲身实际,让全员了解和掌握《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基本精神、义务和权利。
【重点宣传内容】
(一)《妇女权益保障法》
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的时候,除了那些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工作岗位以外,均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与女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不得在合同或协议中有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和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退休制度,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按照其职责及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做好善后工作,妇女联合会协助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任何人不得歧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对妇女进行猥亵活动。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妇女进行淫秽表演活动。
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解决。
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二)《女职工权益保护法》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覆盖面广,效果显著。本次宣传,以司法所为主体,并联合镇、村两级妇联,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从严依法方针,以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相关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图文并茂、深入浅出,围绕不同文化层次、社会背景、妇女工作者,开展精准普法,提升法治宣传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在妇女工作群中引起巨大反响。
二是方法灵活,特点鲜明。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基础上,通过网络转发、群内点评、小组专题研讨方式学习相关法规,重讨论、轻形式,各级妇联主任亲自带头学习,增进了镇、村两级妇女干部专业知识,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是年龄层次,分布集中。主要突出中青年妇女职工,重点体现在企业工作中,妇女权益该如何保障为重点,以典型案例为引导,以具体实际为基础,通过对照自身,查找解决各类问题,研究问题解决方法,促进宣传效果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