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概要】

德州考区在组织 2020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德州学院考点考试入场阶段,有 1 名身体孱弱考生前来参加考试,该考点考场设置在学校教学楼的 4 层和 5 层,该考生考场在教学楼 5 层,在一楼进行体检检测及身份识别时,德州市司法局分管领导发现该考生腿脚行动不便,上楼十分吃力。由于上午和下午两场考试间隔时间较短,为了不耽误考试,该考生准备上午考试结束,在考场门口等待下午考试。

为行动不便考生提供服务案

【应对措施】

对此,德州市司法局及时安排两名工作人员搀扶该考生顺利进入考场。待考生入场后,考虑到考生中午就餐不便问题,征得考生同意后,及时为其订购了午饭,待考试结束后,市司法局分管领导和有关考务工作人员及时将午饭送到考生手中,并安排考生在考点就近休息。

【处理依据及结果】

司法部明确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中,要牢固树立为人为本、考生服务的理念,把服务考生的要求落实到考务工作的每个具体环节,为考生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德州市司法局秉承服务考生理念,通过采取及时有效措施,为考生提供热情服务的同时又保证考生顺利参考。

【编辑点评】

“以人为本,热情服务”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要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德州市司法局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中,坚持服务考生工作理念,把对考生热情周到的服务贯穿考试的各个环节。组织考试期间,专门为考生免费开通收费停车站、设立临时身份证补办处、为行动不便的考生提供帮助,切实为考生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倾心倾情,默默奉献。德州“法考”人,正以服务担当精神,在司法为民的征程上,迈出坚实步伐,始终保持初心筑梦的为民之心,为储备合格法律人才,为每一次“法考”交上一份完美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