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概要】
2017年6月,山东省青岛市视力残障人员王某、孙某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王某因诉求使用盲文试卷或电子试卷参加考试得不到满足,向司法部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司法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向王某送达了答复告知书,明确了在目前国家司法考试没有制作盲文试卷和电子试卷的情况下,采取以往其他相同考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管理办法,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协助考生参加考试。根据省司法厅要求,市司法局按照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复函意见,认真研究制定了考试办法和工作方案,通过规范严谨和热情周到的服务工作,赢得视障考生王某、孙某的理解与信任,考试按照既定办法和方案顺利进行。
【应对措施】
(一)高度重视及时指导。收到王某向司法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市司法局党委精心研判情况,按照省司法厅指导意见,第一时间与王某、孙某取得联系,安排专人到其家中了解情况,解释政策法规,听取意见诉求。
(二)落实意见制定规范。按照司法部意见要求,决定为王某、孙某设立特殊考场,安排专人协助考试,制定《视障考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工作实施方案》和《视障考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协助规范》等文件,报请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精心遴选助考人员。考场内设监考、读题、书写、录像等专门考试协助人员。选配了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具备普通话等级证书、播音语速规范的工作人员协助读题和非法学本科学历以上,汉字书写流畅、书写速度不低于30字,较为年轻的工作人员协助代书答案。
(四)公平公正全程监督。在考场内设置两部摄像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邀请市残联、市人大代表现场见证,严格执行国家司法考试监考规则和工作规则。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严格执行司法部复函意见,确定以协助方式组织视障考生王某、孙某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在司法部和司法厅的指导下,实行《视障考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方案、人员、考场、实施、服务等规范管理,赢得考生王某、孙某的理解与信任,使考试安全顺利进行,孙某取得了国家司法考试合格成绩。考试结束后,王某向司法部致信感谢,司法部和司法厅领导分别给予充分肯定。
【编辑点评】
本案例是因视障考生诉求使用盲文试卷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不能满足,向司法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特殊情况考生的典型案例。司法局根据视障考生王某、孙某特殊情况,通过为其设立特殊考场、安排专人协助的方式,维护了视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了考试安全顺利,赢得了考生的赞扬,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整体工作中做到了照章办事、规范管理、勤勉廉政和热情服务,充分体现了依法行政、主动担当的大局意识和积极作为、知难而进的责任意识,是依法治考与热情服务相结合的典型案例,值得学习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