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2012年9月23日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考试中,天津考区某中学考点第129考场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发现考场内第15座的应试人员沈某某神色紧张。左手始终握拳,偶尔低头翻看什么东西,遂上前检查,在沈某某的左手中发现有一个绘图橡皮大小的白色物体。监考老师将该物品收缴并报告考务办公室。考点主考立即联系司法局监考工作人员到场,对可疑物品进行鉴别,认定为微型无线电接收装置。经请示考区领导,将沈某某带离考场到考务办公室进行询问。沈某某承认该物品系在网上看到有人兜售国家司法考试的作弊工具,怀着侥幸心理购买的。考点办公室在对沈某某进行询问,做好笔录后向公安机关和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情况。沈某某在考试结束后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

沈某某违规使用微型无线接收装置作弊案

【应对措施】

监考人员在发现沈某某的可疑行为后立即上前检查并收缴可疑物品。同时将情况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给考点主考。考点主考会同司法局监考工作人员一起对可疑物品进行鉴别,认定为电子作弊器材后立即将作弊考生带离考场到考点考务办公室进行调查询问。同时报告考区负责人及公安等有关部门。

【处理依据及结果】

天津市司法局在通过查看鉴定作弊工具,调查询问沈某某并制作询问笔录。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08年司法部令第114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对沈某某携带电子作弊设备进入考场的行为作出取消继续考试资格、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