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2016年9月24日下午,在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考试结束后,北京考区通州某中学考点考生张某将试卷带出考场。监考老师回收试卷时发现缺少试卷,通过调取考场监控视频录像,发现是张某本人带出考场,随后将情况报考试指挥部。指挥部迅速联系考生张某,告知其将试卷立刻送回。张某接到电话后,随即将试卷送回。经询问,张某表示在此期间未复制试卷或传阅给他人。

张某违规将试卷带出考场案

【应对措施】

第一、迅速追查,防止泄题。发现试卷被带出考场后,指挥部迅速查清考生系现役军人,及时告知本人尽快送回试卷,如不送回将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二、及时调查,固定证据。考试指挥部接到该考点总监考告后,及时调取考生违纪行为的监控视频并刻录保存,并将违纪情况写入违纪报告单。

第三、立即总结,防患未然。在认真查找违纪行为发生的原因后,第一时间通知考点全体监考老师,此后每一场考试结束回收试卷时,须确认试卷齐全后才能让考生离开考场,防止再次发生考生把试卷带出考场的事件。

第四、依据事实,及时处理。虽然考生一再声称,是自己情绪紧张,无意将试卷带出考场,但经反复宣传与教育,告知其行为违反了应试规则,应按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做出相应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及结果】

北京市司法局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16年司法部令第135号)第七条第七款规定,给予张某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张某表示接受处理,未提出听证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