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设立公司基本有两种方式,即发起式和募集式。
1、发起建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和“简易设立”,是指发起人自己认购公司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由全体股东出资。股份公司也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发起设立在程序上相对简单。
2、发行和设立
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又称“渐进式设立”或“复合式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的部分股份,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设立公司的方式。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公开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当发行的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公司。”
二、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是企业向工商部门提出的设立公司并获得核准的申请。
(一)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的通用格式,包括名称、标题和正文。
1、标题。有两种写法,一种是直接写“申请表”,另一种是在“申请表”前加上内容。一般采用第二种方式。
2、标题。顶框表示接收申请的单位、组织或相关领导。
3、文本。正文部分是申请书的主体,先提出要求,再说明理由。理由要写得客观充分,事项要写得清楚简洁。
(二)撰写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应注意以下几点:
1、文件和证书应使用A4纸提交。
2、请用钢笔、毛笔和签字笔工整填写或签字。
3、本申请表及所附文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含虚假内容。
4、应聘语言要准确简洁,态度要诚恳朴实。
三、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如何
(一)公司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证件。
《公司法》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于是,公司根据证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公司在登记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2)公司已取得法人资格。
设立公司的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公司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3)公司取得该名称的专用权。
申请设立登记的公司,应当通过公司登记取得其名称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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