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股东权利
(一)股东身份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参与决策的权利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其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选择和监督经理的权利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四)资产收益权
(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何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的剩余利润,按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五)股权退出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其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原因出现,股东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使公司存续。
(6)知情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董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七)提议、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议的权利。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不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会议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
(八)优先受理和认购新股。
(公司法)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增加资本时,股东有权按实缴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法)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股东权利的分类
(1)根据分享的内容
固定权利是指非经股东同意,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不得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也称不可让与的权利;非固定权利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可以限制或剥夺的权利,也称为剥夺权利。定增权往往关系到股东的基本权益,如股份和出资的归属,普通股的表决权等。所以这种权利往往由公司法或商法明确规定,以强制法的形式赋予股东。
(3)按照行使股东权利的方式,可以分为单一股东权利和少数股东权利。
单一股东权是指股东可以自行行使的权利,自利性权利和共益性权利的表决权都是单一股东权。少数股东权是指只有持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才能行使的权利。《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只有持有公司十分之一以上股份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才享有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少数股东权利的行使可以由一个股东或者几个人共同完成。法律确立少数股东权利的目的是防止多数决定的滥用,保护少数股东。
此外,股东权利还可以分为比例权利和非比例权利。
三、股东的义务
(一)出资义务。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义务。
出席股东大会既是股东的权利,也是股东的义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组织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委托其他股东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3)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
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职权和《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行使权利时,应当尊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履行各自的职责,不得干预董事会、经理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或监事会的正常工作。
(4)特定情况下禁止表决权的义务。
(5)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
股东权利主要包括参与决策权、知情权、优先接受和认购新股权。以上是125生活网边肖带来的关于护照和签证区别的相关知识。如有疑问或疑问,可咨询125生活网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