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一)识别1。自我评价。企业应根据第10条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注册。
2.注册。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按要求填写(企业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
认可机构应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告知企业用户名和密码。
3.准备并提交材料。企业根据获取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并按要求向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2);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
(三)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使用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使用年限为准)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使用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使用年限为准);
(5)技术创新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省级以上(含计划单列市)科技计划批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组织评审和鉴定
(1)评审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向入选专家发放电子材料(隐藏企业身份信息)。
(2)认定机构收到专家评审意见和中介机构专项审核报告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上述工作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5.证书的公布和颁发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认定机构应当就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和处理,情况属实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上公布认定结果,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公章)。
6.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证书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二)审查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申请复审(复审申请书附附件2)。逾期不申请复审或复审不通过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2.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应提交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以及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合格中介机构出具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审查时应按照第十条(确定方法)进行审查,重点是第(四)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第十一条第(四)项进行公示和备案,由认定机构重新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三)税收政策申请1。经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年度起,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2.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的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四)审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相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凡企业属于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认定办法)的,应当按照(认定办法)的规定办理;对是否符合第十条第(四)项有争议的,应组织复核,即以企业前三个会计年度(如企业实际经营未满三年)至争议发生之日的同期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是否符合第十条第(四)项(认定方法)的规定,来判断企业是否应继续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认定机构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发展中心),处理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部门),由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认可机构的主要职责(认可办法)。
以上是边肖为大家整理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指南》的相关内容。高新技术企业经过认定、评审、申请、复审等程序,在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的确认下,即可进行认定。程序还是很复杂的,希望这些内容能帮到你。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详细咨询我们125生活网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