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颁布,如何开具普通发票成为今夏最热门的问题之一。针对纳税人开具发票存在的误区,税务总局货物服务司近日就增值税发票开具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为了帮助您更全面地掌握普通发票的注意点和雷区,125 Life.com整理了以下关于普通发票的热点问答,供您参考:

一、年号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自2017年7月1日起,买方为企业,卖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务收据使用。

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内容,不得按照买方要求填写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二、普通发票的种类都有什么?

包括税控系统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非财政系统发票(记名发票、定额发票等。).

三、月日之后还能开具名称为“办公用品一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吗?

如果购买的货物种类较多,卖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者可以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纳税凭证。

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少,建议纳税人直接在发票票面列出详细种类。

四、提供餐饮服务,需要参照货物销售列明具体品目或提供清单、小票吗?

货物劳务司的回答中明确,购买的货物种类较多,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将普通发票和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纳税凭证。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如餐饮服务)的,一般可以开具注明服务类型(如“餐饮服务”)的发票。

五、汇总开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附有卖方开具的销售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销售清单应填写买卖双方单位名称、货物或服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和销售金额,销售清单汇总销售额应与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栏的数字一致。买方要求销售清单一式两份,分别附在发票复印件和抵扣复印件上。

汇总填写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可以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清单作为纳税凭证,也可以使用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纳税凭证。

 六、“购物清单”“销货清单”吗?是否一定要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在填写发票时,当客户的货物种类或项目较多,无法在一张发票中填写时,即货物行数超过该类型发票允许的最大行数时,可以利用防伪税控系统提供的销售清单功能开具带销售清单的发票。因此,“销售清单”需要从系统中发出。

“购物清单”一般理解为纳税人自制的凭证,没有特别的样式和开具要求。

七、哪些普通发票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一般发票时,应当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卖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填写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6号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法人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八、哪些普通发票无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16号公告仅适用于通过增值税财政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下列情况下,开具发票时可以暂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1)冠名发票:对电子商务、成品油配送等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可暂不填写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可按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2)买方为国外客户开具的出口发票;

(3)买方为行政机关、机关、团体等非企业单位开具的发票

16号公告指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使用。即不能用于办理计税、退税、抵免等涉税业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也要求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因此,自2017年7月1日起,买方必须取得合格的增值税发票。

九、月日起,应填写纳税人识别号而未填写的普通发票能否作为税收凭证?

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内容,不得按照买方要求填写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会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进行接口,导入相关信息进行开票。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需要注意的是,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提供买方姓名(非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及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无需向销售者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及电话、银行及账号信息,也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