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涉嫌犯强奸罪。当然,如果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就不算强奸。另外,行为人实施的强奸必须是违背妇女意志的,没有妇女意志的性行为不能构成本罪。

  强奸罪认定:

  (一)强奸罪的罪与非罪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男女发生关系前,不违背女方意愿,不强迫女方犯。双方从内心到外部都是完全自愿的,这是典型的通奸。即使事后因为被揭穿,女方为了挽回面子起诉男方强奸,或者因为女方事后反悔,也不能以强奸罪定罪。

  2、对“半推半就”行为的定性

所谓半推半就,就是演员和女人发生关系时,女人既有“是”的一面,也有“不是”的一面。要综合考察男女关系、发生性行为的时间、地点和环境条件、女性被强奸后的态度、女方的道德品行和生活方式等等。

  (二)强奸罪的既遂与未遂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以“插入”为标准,即将男性的生殖器插入女性体内的行为视为犯罪。但是,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幼女,判定标准是“接触”,即男性生殖器与幼女生殖器的接触被认为是犯罪。

  (三)婚内强奸的定性

由于夫妻法律关系的存在,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履行性行为的义务,即使丈夫的行为侵犯了妻子的性自由权,也不构成犯罪。目前,在我国,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一般都不认为丈夫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强奸罪。

  (四)强奸罪的犯罪对象

《刑法》只将强奸罪的客体限定为女性,并没有从法律上规制与男性的强迫性关系。根据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怎样判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是恶劣的;

(二)强奸多名妇女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在确立强奸罪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对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和已满14周岁的妇女,认定强奸既遂的标准不同。前者采用“接触论”,后者采用“插入论”,需要严格把握;第二,已满14周岁的男性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而不是16周岁;第三,本罪的客体仅限于女性,而目前在我国男性还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