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解答
延期缴纳行政处罚罚款的条件: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确有困难,且属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后;行政机关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指定的期限内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批准,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该接受罚款,并直接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