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解答
规定的医疗期一般为三至二十四个月。职工实际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的,根据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不满二十年的,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是二十四个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医疗期满三个月的,按照六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六个月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九个月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十二个月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十八个月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