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解答
第三类危险品1、爆炸品。指能在外界作用下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引起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2、气体。如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等。3、易燃液体。指在其闪点温度下放出可燃蒸气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在溶液或悬浮液中含有固体的液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断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断水、爆炸、投放剧毒、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