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层建筑应沿长边或其周边至少1/4长度且不小于长边底部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作业场所,该范围内的裙房深度不应大于4m。对于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建筑物,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确有困难的,可以间隔布置,但间隔不应大于30m,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总长度仍应满足上述要求。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第7.2.1-7.2.2条的规定:
对于高层建筑,包括高层住宅、高层公共建筑、高层工厂、仓库等,需要设置消防救援场所。为了保证对高层建筑的有效救援,应尽可能利用建筑物周围的地面,在建筑物周围,尤其是建筑物的长边方向,腾出更多的救援场地。裙房的布置应注意深度不超过4.0m,以保证登高消防车能靠近高层建筑主体,便于登高消防车进行灭火救援。
根据场地情况,可沿建筑物周长的四分之一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布置。
在高层建筑中,对于小于50m的建筑,可间隔布置救援点,但间隔距离不应大于30m,可划分多个救援点,但每个救援点的规模不应小于15m和10m。
消防车登高作业现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地与工厂、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树木、架空管道、车库出入口等障碍物。
2.场地的长度不应小于15米,宽度不应小于10米。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
3.现场及其下方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涵洞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4.该地点应与消防车道相连。靠近建筑物外墙的场地边缘不应小于5m且不大于10m,场地坡度不应大于3%。
类似于1、3段的消防车道求同,请参考微信官方账号消防的历史文章,此处不再赘述。
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小于15m和10m,以满足消防车灭火救援作业的要求。对于50m以上的建筑,消防车的支腿跨度需要更宽,消防车会更长,所以需要更长的消防救援场地,当然场地的承载能力和转弯半径也会更大。
为使消防车快速到达救援现场,现场应与消防车道连接,靠近建筑物外墙的场地边缘不应小于5m,也不应大于10 m,当建筑物屋顶或高架桥同时作为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时,屋顶或高架桥的承载能力应满足消防车满载时的停放要求。
消防救援现场的设置对消防救援至关重要。设置时,要结合建筑内部功能和周边场地关系,合理布置救援场地,满足救援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