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分配利润的计算公式为:可分配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本年净利润-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企业的可分配利润等于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加上弥补亏损的盈余公积和其他调整因素。
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弥补其他调整因素后亏损的盈余公积。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税后应计金额,如应计盈余公积。年末未分配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何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股利-增加实收资本。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应当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也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由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按照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