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包括:

1.处置非流动资产收益包括处置固定资产收益和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处置固定资产的收益,即处置固定资产的净收益。指企业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报废固定资产的残值和变价收入扣除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清理费用和处置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利润,是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取得的净收入,扣除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新准则已将处置非流动资产的利得和损失归入新的利润表项目“处置资产收入”,在其他收入之上。)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与关联方交易除外)。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扣除相关费用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3.出售无形资产的收入。是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取得的价款扣除其相关税费后的差额大于该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与计提减值准备之间的差额。

4.债务重组收益。指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现金、非现金资产、转让股份的公允价值或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

5.企业合并损益。合并对价小于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6.盘面有利可图。指在库存现金和其他资产中取得的,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资产金额。其中,固定资产是剩余的。指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的表外固定资产的预计原值减去预计折旧。当期新标准计入“上年损益调整”科目。

7.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主要指因债权单位变更登记或注销而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

8.政府补贴。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者非货币性资产所形成的利润。

9.教育费用的额外退款。指企业为职工子女自办学校,缴纳教育费附加后,教育部门返还企业所办学校的补助。

10.罚款收入。是指对方违反国家有关行政法规支付给企业的罚款,不包括银行罚息。

为了反映和监督企业的营业外收入,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收入”科目。贷款人在本科目登记的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登记期末借款人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金额,结转后本科目期末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