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务员辞职流程包括:公务员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任免机关应当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审查;任免机关应当审批,并就是否辞去公职给予答复;任免机关将书面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并将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公务员辞职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公务员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
(二)任免机关应当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作出是否辞去公职的答复,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当同时免去其他职务;
(四)任免机关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并将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和辞去公职的批文存放在我的档案里。
任免机关应当自收到公务员辞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进行审批,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0日内。
经批准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应当在离任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拒绝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应直接送达公务员本人。直接送达本人有困难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未获批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议和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公务员在辞去公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擅自离职者,予以辞退。
公务员与地方主管部门就专项培训工作期限达成协议的,在约定的工作期限届满前,一般不得申请辞去公职。申请辞去公职的,应当向当地缴纳违约金或者履行相应的义务。
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主管部门提供的专项培训费。机关要求辞去公职的公务员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未履行约定工作期限的部门应当分摊的培训费用。
公务员辞职后,从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社会保险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务员辞职后,其档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移交。90日内重新录用的,应当在聘用单位报告后30日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移交的有关规定,将档案移交有关组织人事部门保管;90日内未就业或再就业的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档案转送。
辞职的公务员重新就业的,其辞去公职前在政府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在公务员辞职中,曾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后三年内不得进入与原工作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工作,其他公务员在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