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参加全国高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会计师职称,从事与会计职责相关的工作满10年;

(二)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或者取得学士学位,取得中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的工作满5年;

(三)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会计师职称,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的工作满2年。

高级会计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并达到国家资格标准者,可自行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评价网”上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