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于1993年5月。是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团体。它的常设机构是秘书处。目前,秘书处共有工作人员21名,其中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下设综合部、党建部、业务监督部、考试培训部、会员管理部、信息宣传部、专业发展部。

湖南会计师事务所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设立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协会是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地方组织。

第三条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和协调,即服务协会会员,监督其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依法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内外关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科学发展。

第五条协会接受湖南省财政厅的监督和指导、湖南省民政厅的社团登记管理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指导。

第二章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本协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批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协会会员;

(二)贯彻执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规则,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范的会员进行处罚;

(四)组织注册会计师资格年检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年检;

(五)组织实施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六)组织推进会员培训和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七)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八)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

(九)协调行业内外关系,拓展注册会计师业务市场,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拟定会计师事务所制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报有关部门批准,并监督实施;

(十一)指导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工作;

(十二)承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者授权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成员

第七条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依法设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为协会会员。

凡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均已申请批准,按规定经原考试取得协会会员资格的人员,均为协会个人会员。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其中,依法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为执业会员。

第八条协会个人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协会给予的纪律处分提出申诉;

(3)参与学习和培训a

第十一条会员拒不履行义务,且不再具有会员资格的,理事会可以劝其退出或者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会员管理办法由协会常设执行机构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有关规定制定,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省级会员代表大会。省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协会理事会决定延期或提前召开。

省议会的代表由选举、协商和邀请产生,其组成方法由上届理事会决定。

第十四条省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协会理事;

(三)讨论和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批准协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管理办法;

(六)理事会提交省代表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省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其决议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代表同意才能生效。

协会的修正案本会章程必须经省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并经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章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十六条省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若干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每届理事会任期五年,理事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七条理事会对省代表大会负责。其职能和权力是:

(一)提议召开省级会员代表大会;

(二)选举协会常务理事会成员;

(三)选举协会会长和副会长;

(四)表决省财政厅推荐的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

(五)增加或者更换协会理事;

(六)审议批准协会秘书处年度工作报告;

(七)审议批准协会秘书处的年度报告;

(八)审议通过下一次省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九)审议通过下一届理事会理事的产生办法;

(十)其他应当由理事会处理的事项。

第十八条理事会选举会长、副会长和执行理事。总裁、副总裁和执行董事的任期与董事相同。

理事会可聘请若干名誉主席和顾问。

第十九条董事、执行董事工作变动,或因其他情况需要更换或补充时,应经理事会批准更换或补充。

第二十条理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其决议必须经出席理事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

执行理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执行董事出席,其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执行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条协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的最高工作年龄不超过70岁。超过最高工作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省财政厅批准后方可任职。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任期最多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省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省财政厅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会长代表协会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其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副总裁工作。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董事长委托的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七章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委员会是理事会履行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专业委员会负责处理行业发展中的专业技术问题,对理事会负责。

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的设立、调整、具体职责和运作规则,以及成员的任免,由秘书长提出,理事会批准。

第八章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二十八条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本协会的地方组织,其章程由地方会员大会依法制定,并报本协会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组织、业务、职责和权限,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协会的规定办理。

第九章基金

第三十条协会的经费来源是:

(一)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四)协会依法开展活动或者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条协会按照省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管理办法收取会费。

会费分为个人会费和团体会费。个人会费分为执业会费和非执业会费。

第三十二条协会经费应当用于协会职责范围和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

第三十三条协会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协会的终止,由理事会提出,经省级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英文名称为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HNICPA。俱乐部位于长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省级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