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很多关于刑事案件30天必须送检察院吗的知识,也有很多人为大家解答关于公安局故意拖到30天送检察院的问题,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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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机关向检查院递交材料最长时间是多少天?
你说的可能是刑事案件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转移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先侦查阶段两个月,然后移交公诉、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个月,然后上诉法院。
在审查起诉期间,也可以退回公安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最多可以退回补充调查两次。
二、为什么刑事拘留30天了还没有送检察院?
刑事拘留30天不逮捕,说明案情复杂,但还是正常的,最长刑事拘留不超过37天。案件由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书写,案卷和证据移送检察院,即袁孙然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项目可以延长半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特殊情况下,报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批准书后七日以内,对王汝思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最终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对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案件30天必须送检察院吗
刑事案件不用送检察院30天。
【法律解析】刑事案件不一定要在30天内送到检察院。
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在法定情形下需要延长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批准书后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
对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宣判前,自诉人可以与被告人和解,也可以撤回自诉。
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羁押的,应当在受理案件后六个月内判决。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决定,可能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变更管辖的,审查起诉期限从变更后的人民检察院重新管辖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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