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办理资金结算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

银行账户按储户分类:

公司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以公司名义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义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和经营者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一、基本账户

(一)可申请开立基本账户的存款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以上部队、武警部队、因公分散的分支(子)队、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异地常设机构、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和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包括食堂。

(二)使用规定

是基本账户中存款人的主账户,一个公司只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

存款人的资金收付日常业务活动,以及储户的取款工资、奖金和现金通过该帐户处理。

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贷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账户以外的银行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的存取款贷款、还贷及其他结算资金。该账户可以支付现金,但不能提取现金。一般存款账户数量没有限制。

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存款人为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无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号:

1.成立临时机构:如工程指挥部、摄制组、筹备领导小组等。

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建筑安装单位等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3.注册资本验证及增资。

4.军队和武警部队承担基本建设或非现场作业、演习、抢险救灾、应急处置等临时性任务。

使用规定

1.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

2.验资登记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3.临时存款账户的数量没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