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很多关于寻衅滋事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的知识,也有很多人为大家解答关于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的问题,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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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他涉嫌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随意持武器殴打他人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追逐、拦截或者辱骂他人,严重影响其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致使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敲诈勒索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侮辱或者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敲诈勒索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多次聚众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
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致使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敲诈勒索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通过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等方式大吵大闹。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挑起事端。
如果一个人因日常生活中偶然发生的矛盾纠纷而实施刑法第293条规定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制造麻烦,但矛盾是被害人故意造成的或者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化负主要责任的除外。
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损害或占据他人的人因婚姻、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造成的财产损失。通常不被认为是挑起事端,但被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罚后,继续实施一线行为的,但扰乱社会秩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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