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处罚情节是如何认定的,125生活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所谓个人贪污数额,是指单独犯罪中个人贪污的实际数额;在共同犯罪中,对于组织、领导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指贪污犯罪集团的贪污总额,而对于共同实施贪污的其他成员,是指某人实际参与贪污的数额。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重大腐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后果的腐败犯罪,或者贪污后订立攻守同盟,毁灭犯罪证据,打击报复证人,拒不退还赃物,情节特别恶劣的。

只有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才能判处死刑,没收财产。只有其中一项的不能判死刑。

字体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此外,对多次贪污未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金额处罚。需要注意的是,贪污罪的成立必须严格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贪污罪的客体是公共财产,非公共财产不构成本罪;第二,贪污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犯本罪;第三,构成本罪所需数额较大,数额不达标,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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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贪污罪的概念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贪污罪的构成特征

犯罪对象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及其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侵犯的是其职务的廉洁性。

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劫等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个重要特征。

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上必须来自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