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二胎如何办理准生证,125生活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江苏省生二胎办理二胎准生证,满足生二胎的家庭生育证的审批主体为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审批程序是:

 1.申请:申请人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取并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为村委会或居民委员会)签字后,连同下列材料一并送至乡(镇、街道办事处):

(1)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近期一寸照片两张(一张贴在审批表上,一张办理生育证)。

上述原件由乡(镇、街道)经办人当场核实后退回,并留存复印件。以一个子女残疾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附残疾子女医学鉴定表。

 2.初审:乡(镇、街道)应当自收到再生育子女申请表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批。审核方式应由两人以上调查并记录,或召开群众座谈会并记录。调查和讨论的记录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乡(镇、街道)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3.审批: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含张榜公布时间)完成审批。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审批实行集体审批制,具体由政策法规司承担,病残儿的医学鉴定和材料审查由科技司组织实施。发放生育证前,应当将拟批准情况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10天。

单位或村(居)委会在张榜公布期间,群众可向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反映情况;对群众反映的情况,有关单位应如实填写(群众反馈报告)并上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进一步核实。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批准再生育)决定,送达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发放(另一个孩子的生育证审批)。

 4.发放(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将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名单及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盖章(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发放到乡(镇、街道)。

审批清单由乡(镇、街道)保管,生育证(审批再生育的)由乡(镇、街道)发给申请人。县级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正式批准后7日内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设区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进行抽查和审核。

男方是本省居民,女方是外省居民。婚后在本省居住,符合本省(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的,可以向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程序同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