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破产管理人需要专业能力,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已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其他情形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是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也可以是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求相关社会中介机构意见后,指定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担任经理的个人应参加职业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