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标准

贾贵费字[2003]第117号一、代理民事、行政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件收费。按照500-8000元/件;2、根据目标金额的比例费率收取费用。收费标准为:基本手续费500元/件,律师服务费按以下费率分阶段累加:一万元以下标的收费费率为6001-20万元,部分费率为3.5万-50万元,部分费率为2.5万-100万元。肖像权、著作权、名誉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案件,可按上述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二、刑事案件1、如果你是犯罪嫌疑人侦查阶段的律师或者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被害人的代理人,每个阶段的费用是2000-6000元。[page]2、受委托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审判阶段被害人的代理人,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者反诉人的代理人,可以与委托人协商选择计件或者计时收费:

(1)按件收费:按案件一审管辖范围收费。基层法院一审案件,2000——1.5万元/件;中级法院一审案件5,000,335,435,000元/件;高院一审案件1000——50000元/件;最高法院一审案件为人民币30000335415万元/件。(2)计时收费:150——600元/小时。计时包括固定时间和不固定时间:固定时间按实际耗时计算,包括以下几项:查阅案卷;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调查取证;查阅病例相关资料;庭前准备(包括撰写答辩词、准备庭审答辩提纲等。)非固定时间,包括以下几项:开庭时间按开庭时实际花费时间的2倍计时[page]在途时间(以阅卷、调查、会见被告、异地出庭的旅行时间和必要停留时间为准)按实际花费时间的一半计时;案卷复印按实际花费时间的一半计时,计时收费按固定时间和非固定时间结算。3、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收取的费用,按照代理民事案件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的收费,按照代理民事、行政案件收费标准执行;刑事案件申诉的收费,按照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四、仲裁案件收费按照民事、行政案件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