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方通报扔车执法,不当执法如何处理

汕头交警于9月16日凌晨发布警示通报称,该事件系摩托车驾驶员为躲避检查掉头逆行所致。荔枝新闻就网上“交警用自行车扔摩托车”的传言致电汕头交警,对方未透露事故细节。

陈某(交警金平大队交警辅警)在协助交警查酒驾过程中,为阻止摩托车驾驶人佘某某逃逸,将停放在路边的共享单车推出,致使摩托车撞上自行车后倒地,造成驾驶人佘某某、李某某受伤。汕头市公安局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般来说,在下达处罚通知书和决定权之前,会告知你可以向执法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法院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或者你认为执法程序和取证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向监察委员会举报。

  二、合法的行政执法行为要件

行政行为的法律要件:指行政行为依法成立并生效时应具备的基本要件。或者应该满足的条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合法的。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要素。所谓法律主体,是指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1、行政机关合法

2、人员合法。

3、合法委托

(二)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它意味着行政行为主体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必须遵守一定的权限规则。行政权限的限制表现在几个方面:行政管辖的限制、行政区域管理的限制、时间管辖的限制、手段的限制、程度的限制、条件的限制和委托权限的限制。

(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和适当。这是行政行为的内容要素。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指行政行为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和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包括几个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符合法定范围和经营范围;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适当;行政行为必须公平合理。

(四)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所谓程序,是指实施行政行为所要采取的步骤。程序是行政行为的基本要素,因为任何行政行为的实施都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没有行政程序就没有行政行为的存在。

  三、执法合理性原则

执法合理性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层次,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合法性和正义性。理性的原则是因为自由裁量权而存在的。

法律规定行政权力不能超越确定性,但往往呈现出适当的弹性,让执法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公正的判断,这是自由装载的权利。

行政执法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可以自由裁量的行为,必须依法妥善公正处理。所谓自由裁量行政执法行为,是指法律规范没有详细规定执法行为,而是给予执法者在一定范围和范围内的选择权。因此,行政执法机关或人员在根据行为人的情节手段,在一定范围和幅度内作出具体认定时,应当适当、公正。所谓适当,就是要因势利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