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指定管辖的意思
指定管辖是指一种裁决管辖。上级法院通过裁决将案件移交给下级法院。目的是预防和解决因管辖权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
指定管辖的情形有:管辖区域边界不清或者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的;因事实或者法律原因,原管辖法院不能受理,或者审理具体案件会出现重大障碍的;对管辖权的法律规定有不同的理解。
在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任何管辖权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协议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下级法院必须执行上级法院指定的管辖权。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审理管辖不明确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审理。
二、10-5900指定管辖10-59000一是上级纪委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办给下级纪委;
二是上级纪委监委指定下级纪委监委管辖的案件由下级纪委其他监委管辖;
三是下级纪委监委之间对案件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纪委监委确定争议一方管辖,或者另行指定下级纪委监委管辖。
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律处分只涉及上级纪委指定下级纪委对其他下级纪委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纪律问题进行纪律审查的指定管辖情形;根据监察法,在行政处罚中,上级监察委员会既可以将下级监察委员会管辖的监察事项分配给其他监察委员会,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监察事项分配给下级监察委员会。
规定的三种情况(1)指定管辖是对一般管辖的补充,其启动受到严格限制。为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建议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进行指定管辖,具体为:
1、有管辖权的纪委监委不适合办理,其办理可能影响公正办理;
2、有管辖权的纪委监委因审查调查受到较大阻力和干扰而启动;
3、案情重大复杂,有管辖权的纪委监委办案力量不够;
4、下级纪委监委之间对案件管辖有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纪委监委指定;
5、上级纪委监委认为有必要指定管辖的。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指定管辖的,由上级纪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上级纪委作出指定管辖通知,发送给指定的纪委和原纪委。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的,只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