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关于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从民法的角度来看,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产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权利,并且这些权利相互冲突的现象。台湾省学者刘德宽老师指出,合同订立时的过失赔偿请求权,有时会与侵权赔偿请求权、因欺诈、胁迫或意思表示不真实而产生的撤销权,或者买受人的瑕疵担保请求权发生竞合。

此时,债权人可以任意行使其中任何一项。[20]我认为,这里的竞合主要包括缔约过失责任、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

第一,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债权债务的产生一般不需要双方事先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但也不排除双方存在某种法律关系。

因此,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违法行为既可能构成签订合同的过失责任,也可能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从而产生责任竞合。如果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未尽到因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保护义务,造成对方人身、财产损害,不披露或者不当使用对方所知道的秘密,或者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恶意串通等手段订立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和侵权责任可能会发生竞合。

第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违约责任以有效的合同为基础,以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而缔约过失责任的目的主要是解决因无合同关系的一方的过失而使对方信赖利益受损的问题,所以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但是,如上所述,在一定条件下,缔约过失责任也可以适用于合同已经有效成立的场合。因此,在缔约过程中违反前合同的义务,不仅可以构成缔约过失责任,而且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如果缔约中的过失在缔约阶段造成损害,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一方基于同样的过失继续对另一方造成损害。此时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并存,受害人可以选择获得缔约过失赔偿或违约责任赔偿。

再比如无权代理。如果被代理人不予追认,善意相对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代理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要么不解除合同,要求代理人履行合同,要么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如让另一方当事人以瑕疵产品作为合格产品订立销售合同。

之后,产品本身以及买方的其他人身和财产因缺陷而受损。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出现缔约过失责任、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

买方可以选择要求对方承担过失责任、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