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2017年12月4日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为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佛山市南海区普法办、区委宣传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区文化体育局在2017年12月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主题开展了“佛山市南海区第一届法治文化节暨‘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通过举办法治文化巡演、法理素养知识竞赛、法治故事与法治微小说评比、法治案例选登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南方日报》在12月4日主版以《南海:创新普法工作 建设法治文化》为题,刊发半版的专题报道。启动仪式当晚吸引近千名群众莅临现场,更有近15万网络观众通过网易新闻客户端佛山频道直播同步观看。在“南海普法”微信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法理素养知识竞赛,通过广泛发动,吸引129万人次参与,在本地报纸刊登未成年人法治案例22篇,在电台播放案例20篇。法治故事评选活动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的500多篇优秀作品。
【重点宣传内容】
为呼应中小学生法理素养知识竞赛,重点宣传《义务教育法》《反家庭暴力法》《民法总则》等与保护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法规。
1、如何认识社会机构对适龄儿童、少年进行专业训练,须同时保证他们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
答: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第2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第58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机构,应当经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或者在训练的同时接受符合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
2、外公外婆有权申请获得外孙监护权吗?
答:能。监护权的设立是为了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并通过对被监护人的管教和约束,进而防止其对第三人实施不法的行为。但当监护人有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行为,不愿意或无法履行监护责任时,申请变更监护权更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总则》第34条第3款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另外根据《民法总则》第36条规定,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当监护人无法履行对未成年儿子的监护职责,外公外婆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权。
3、如何理解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实施性侵害应当从重处罚?
答:近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处于多发态势,且罪犯多为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学习和物质条件方面对监护人、教师等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存在一定的服从、依赖关系,这类特殊职责人员对女童进行性侵犯,隐蔽性更强,危害更大。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5条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猥亵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实施强奸、猥亵犯罪,都应当从重处罚。
4、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可由近亲属等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答:能。《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同时,第2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5、父亲车祸身亡,遗腹子起诉赔偿能否获支持?
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遗腹子出生后,同样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继承法》第26条规定了遗产继承时应为胎儿保留份额,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中,也有关于胎儿的特留份规定。遗腹子的父亲在交通事故中身亡,婴儿要求被告赔偿生活费等费用应予以支持。
【活动特点和效果】
1、培育法治文艺精品,增加法治感染力。12月1日—12月12日,法治文化节文艺巡演活动在南海区各镇街相继举行,表演的节目全部都是通过挖掘整理本地传统文化资源和基层法治案例素材创作而成的原创法治文艺精品,历经了优秀作品征集、专家评审、作品研讨会、入选作品提升编排等大量准备工作,是法治工作者和文艺工作者等通力合作的智慧成果。同时,法治文艺作品以文化形式传播法治精神,有效突破普法宣传形式单一的局限,通过把法理融入相声、小品、情景剧、诗歌舞当中,充分发挥了法治文艺作品的教育熏陶和示范引导作用,生动活泼地向普罗大众普及法律知识,让人们在艺术享受中感受法治文化,陶冶法治情操。
2、学生拉家长,趣味齐学法。区司法局联合区教育局举办的法理素养知识竞赛,通过线上线下两种形式推进。线上的普及测试在“南海普法”微信进行,面向南海区33万中小学生,连续4周进行,按照学生认知程度,分设小学1-3年级、4-6年级和中学三个阶段测试,不仅包含了各类法律法规知识,还涵盖了道德教育以及国情乡情等常识,同时利用武术元素,加入打木人桩趣味环节,寓法于乐,增加学法趣味性,吸引129万人次参与。线下的现场擂台决赛,选取23间高职中学校的在线上活动表现优异学生及家长代表参与,通过学生家长互帮互学的方式,在竞赛中共同学习。整个“小手拉大手”活动覆盖全区所有中小学生及家长,实现学生拉家长齐学法,30万学生家庭齐参与的喜人局面,极大提升市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水平。
3、征集法治文学作品,树立文艺创作风尚。区司法局联合当地媒体,面向全国,举办法治故事与法治微小说作品征集大赛,收到与法治元素相关的作品500多篇,将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在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等网络平台上进行推送宣传,同时进行二次加工制作成音视频等法治宣传资料,提高法治作品利用率和传播力。
4、表彰优秀法治人物,形成良好社会效应。在本次法治文化节中,对 “十佳人民调解员”“十佳社区矫正工作者”“十佳优秀驻村(社区)律师”进行表彰,并在当地媒体连续多个专版刊登优秀事迹。一批优秀法治工作者形成法治先锋队,在社会各个层面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解决社会矛盾,起到典型的模范榜样。
5、依托法治文化基地,增强法治影响力。目前,南海区已初步建成镇街特色法治文化阵地7个,主题法治阵地28个,如里水镇法治文化公园、西樵镇樵园公园法治文化基地、丹灶镇法治文化公园、狮山镇法治示范街区和大沥镇嘉怡社区法治文化广场等。在“12·4”期间,各镇街在法治文化基地举办多场各具特色的法治活动,如在西樵镇樵园公园法治文化基地举行“法”现精彩寻宝之旅,通过法治游戏形式传播法治知识;在大沥镇嘉怡法治文化广场搭建起互动平台,涵盖了文艺演出、法治有奖问答等节目;在九江镇举办法治小品大赛,增加了群众对政府执法工作及其涉及法律法规的了解,也提高了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