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惠州市妇联、惠州妇女服务站联合惠州学院2019级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们于2021年11月11日上午,在校内开展了“青春知性 勇敢说不”校园防性骚扰宣传活动,以帮助大学生群体提升对校园性骚扰的认识,并掌握相关预防方法。以发放宣传资料、有奖知识问答等方式进行,吸引了近200名师生参与。

惠州市妇女联合会开展“青春知性 勇敢说不”校园防性骚扰宣传活动

【重点宣传内容】

(一)民法典对性骚扰做了哪些规定

第一千零一十条【性骚扰的民事责任与单位预防义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二)如何认定性骚扰

1、行为的主观目的包含性要求或者涉及性的意图

即行为者实施性骚扰的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含有性的目的,而这种行为又是为被侵害人所不欢迎、不愿意、不感兴趣的行为。但是,鉴于我国的国情,社会公共场合如车站、广场等大型场所往往由于条件有限,拥挤、擦撞在所难免,所以应该采取严格的认定标准。

2、行为方式的认定

从广义上讲,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对妇女也是一种骚扰,但从程度上看把它称作性侵害更为合适,所以《刑法》对它采取更为严厉的处罚。性骚扰是相对较轻的一种性侵犯行为。性骚扰通常是骚扰者向被骚扰者做出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语言或举动,包括身体接触、言语、图文展示、眼神及姿势等,如:讲黄色笑话、评头论足、展示色情图片、刊物及用品,询问性隐私、约会、色迷迷的眼光、性姿势、身体触碰、暴露性器官等。

3、性骚扰的场合界定

性骚扰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上级对下级、雇主对员工或同事之间的性骚扰行为;二是员工在为单位工作中,遭受顾客性骚扰的情形;三是公共场所,例如公共汽车上,陌生人之间的性骚扰行为。第一、二类情形可以总称为工作场所性骚扰,而后者可称之为公共场所性骚扰。

4、性骚扰的对象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既包括异性,也包括同性。

(三)治安处罚法律适用指引

1、对以满足性欲或者寻求刺激为目的,违背他人意志,对他人进行搂抱、抠摸、亲吻、舌舔、吸吮、手淫等有伤风化,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淫秽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对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3、对于多次通过信件、电话、计算机网络等途径传送淫秽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性骚扰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1、停止骚扰

当加害人正在对受害人实施性骚扰时,受害人得依法请求停止骚扰。这种请求可以直接向加害人提出,也可直接向法院提出,要求加害人停止性骚扰行为。

2、损害赔偿

(1)财产损失赔偿。性骚扰行为对受害者造成身体上和健康上的伤害,由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包括导致他人精神疾病而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可能还会发生受害者由于性骚扰被辞退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精神损害赔偿。性骚扰不同于其他的性犯罪,一般不会造成身体上的伤害,主要是对给受害者造成精神痛苦,给受害人制造了一种令人生厌的、受压抑的工作学习环境,严重地干扰了其正常的工作学习。受害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严重侵犯,心理上承受着压力,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折磨,破坏受害人感情上的安宁,严重的精神损害可能导致受害人的精神疾病。因此,见诸报端的性骚扰纠纷案件都涉及精神损害赔偿。

(3)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鉴于性骚扰这种违法行为的特殊性,可能会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有损于受害人名誉,受害人得请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活动特点和效果】

此次活动中,宣传了《防治职场性骚扰指导手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普及了12338妇女服务热线、“惠州女性”公众号及“小惠姐说”抖音号等维权途径。师生们的参与程度很高,纷纷表示这样的宣传活动在校园内很少见到,他们都很愿意学习自我防护知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