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2日,申请人向司法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司法部承接原国务院法制办负责办理公民对规章提出合法性审查申请的职能部门,对规章提出合法性审查申请的流程,审查后的反馈机制等信息。后司法部作出《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其申请公开的事项属于咨询,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后申请人对《告知书》不服,向司法部提出原级行政复议申请。

谢某某不服司法部信息公开答复行政复议案

申请人认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被申请人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被申请人未主动公开,构成行政不作为。《告知书》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说成不属于政府信息,不仅明显违法,而且属于严重失职行为。

申请人请求:撤销《告知书》,限期重新作出信息公开答复等。

被申请人认为:

司法部于2018年7月5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于2018年7月18日作出《告知书》,并于次日向申请人邮寄送达,告知行为程序合法。且申请人所提申请属于咨询,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告知书》并无不当。

【焦点问题评析】

本案审理的关键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的范围。经审理,复议机关认为,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属于咨询,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的范围。

【审理结果】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告知书》的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