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上海市司法局通过组织开展体检、面谈、委托区司法局实地考察、信用信息核查及函调、商请有关单位协助审查等方式,对进入考察范围的180名人民监督员候选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其中,考察对象郭某系上海市司法局商请有关单位推荐的人选。因其认为考察环节太过严苛和繁琐,故拒绝配合开展体检、面谈等工作。
【处理过程】
上海市司法局在同郭某多次沟通无效后,将情况反馈到其所在单位,请该单位予以配合做说服工作,但郭某仍不配合。后该事项提请上海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经讨论,上海市司法局考虑到考察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有特殊化处理,郭某作为商请推荐人员,在考察阶段就拒绝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即便同意其进入选任名单,也很难保证其在履职中能够配合工作。
【处理结果】
上海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对郭某不予选任,并将有关处理结果通报推荐单位。
【案例点评】
公正公平公开是人民监督员选任的重要原则。本案中,上海市司法局没有因为郭某是商请推荐的人员,就对其进行例外处理,充分体现了严格选任、一视同仁的严格作风。对于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工作的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要严格按照规定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