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人民监督员监督张某某涉嫌玩忽职守拟不起诉案

2013年12月,B县国土局对牧民华某某家草场进行征地工作。负责此项工作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指派萨某某(另案处理)到现场负责测量工作,萨某某仅用皮尺测量了草场南边和东边的边长,就草草上报张某某,张某某未认真核实,就绘制了征地草场平面图,并根据长宽相乘得出草场面积给予牧民华某某征地补偿。后单位在核查中,用GPS技术精确测量后,发现赔偿面积比实际面积多出200多亩,给国家造大额经济损失,当地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萨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在审查案件过程中,B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未认真核查测量结果,但由于直接责任人为萨某,张某某犯罪情节轻微,造成的损失尚可挽回,且其已受到免除行政职务的处罚,拟对张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2017年4月,B县人民检察院申请黄南州人民检察院组织监督,经商黄南州司法局,随机抽取三名人民监督员对本案进行监督。

【监督过程】

2017年4月19日,黄南州人民检察召开监督评议会,案件承办检察官及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全程参与。在主持人的主持下, 审查起诉的检察官汇报案情、出示证据并接受质询,详细说明拟作相对不起诉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人民监督员就案件事实等问题向审查起诉的检察官进行提问。辩护律师发表了辩护意见。经过上述案情汇报、发言提问、查阅资料等环节后,人民监督员独立进行评议并形成了表决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决定。当场公布了评议结果。

【监督结果】

2017年4月19日,B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委会,听取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最终作出对张某某的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例点评】

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中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可以实施监督。本案中,人民监督员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听取汇报、提出问题,单独评议的方式,保障依法、独立、公正履行监督职责,使得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